18歲學生販毒 判監7年10個月

一名職業訓練局學生被指派送毒品,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毒罪,判監7年10個月。 被告求情時說,母親每天花3小時由上水到清水灣道壁屋監獄探望他15分鐘,母親消瘦20磅令他十分後悔。辯方律師指,被告沒有案底,曾就讀於著名中學,但因追不上功課,中四輟學後在職訓局就讀,期間誤入歧途。 法官表示,年輕不是有效的求情因素,但已採取較輕的量刑起點。 18歲被告鄭嘉穎,去年8月與一名14歲友人在秀茂坪乘坐的士派送毒品,途中被警員截停,先在友人身上搜出約95克俗稱K仔的氯胺酮,其後再揭發被告曾無牌駕駛,將毒品送往不同地方,涉案毒品共約51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