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鉛水事件 兩分判商被欺詐承建商罪不成立

【Now新聞台】2015年屋邨鉛水事件 ,兩名分判商負責人被控欺詐承建商,及在調查委員會作假證供,法庭今日會作出裁決。

被告莫海光及蕭健煌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兩人案發時分別是分判商永興及恆利工程的負責人。暫委法官陳永豪裁決時指,不接納控方關鍵證人水喉匠伍克明的證供,並解釋證人大有可能在案發時只關心金錢問題,認為證人誇大其詞,是要顯示出公司的盡責及無辜。

法官又指,第二被告蕭健煌在警方搜查處所時仍保留單據,與他聲稱不知道焊料含鉛的表現是一致。

兩人被控2015年在食水含鉛超標委員會上,故意作出虛假的關鍵陳述。他們同時面對欺詐罪,控罪指他們於2008年至2012年間,就部分屋邨水喉工程,欺詐承建商有利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