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大律師公會:「竊取國家秘密」應考慮引入「公眾利益」抗辯 並涵蓋所有有機會犯罪的人

【Now新聞台】大律師公會表示,昨日已就23條諮詢遞交書面意見,公會同意特區政府應就23條立法履行憲制責任,不過應該收窄「煽動意圖」的定義。

公會提到,同意特區政府在23條下應履行憲制責任,自行立法禁止普遍被認為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罪行,認為就國家安全應採用內地定義,案件以普通法審訊。

就「竊取國家秘密」方面,公會就認為應該考慮引入「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並涵蓋所有有機會犯罪的人,不止新聞從業員,亦要考慮就「煽動意圖」的定義收窄,加入煽動暴力、騷亂或慫恿他人違法的意圖,或明知可能產生暴力違法或破壞和平的後果。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現在(條文)仍在說女皇或相關的字眼,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確有不同的做法,有些地方可能縮小了罪行的範疇,有些地方可能廢除了,就這方面有關注我們可以理解,我們認為在具體的法律條文上作出適切的調整去回應社會上這些聲音,我們相信特區政府是會考慮的,而在定義上我們希望是做到盡量清晰,去確保基本的權利是可以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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