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草案》提出警方可申請延長國安案被捕人士羈留期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出,為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警方可以申請延長被捕人士羈留期,最多14天,即合共可最多羈留16天。 另外,《草案》提出,如果警方認為被捕人諮詢律師,將危害國安或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等,可向裁判官申請,限制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或相關律師行的任何律師,但可諮詢其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