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港大教職員及校友促解僱戴耀廷

何君堯批評戴耀廷不悔改。

【星島日報報道】佔中案上周判刑,發起人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判監十六個月,即時入獄,其港大教席去留成為焦點。二十九名港大教職員及校友發起聯署,要求港大校委會及校長革除戴耀廷的教席,指戴破壞社會繁榮安定,在佔中期間鼓勵學生參與違法行為,促請校方立即展開研訊及懲處程序,盡快解僱戴耀廷。聯署者包括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蔡素玉等。 戴耀廷因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被判入獄十六個月。繼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日前去信港大要求革除戴耀廷後,二十九名港大港大教職員及校友昨發起聯署,要求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校長張翔盡快解僱戴耀廷,聯署者主要為建制派人士,包括校友何君堯、港區人大代表蔡素玉、陳曼琪、劉炳章、彭泓基、前立法會議員潘佩璆等;教職員則有港大教育學院副教授李輝。 聯署信批評戴耀廷破壞社會繁榮安定,製造市民對抗情緒,在佔中期間鼓勵學生參與違法行為,「鋃鐺入獄罪有應得」,又指戴耀廷荒廢專業進修,質疑他沒有資格擔任港大教職,嚴正要求校方立即展開研訊及懲處程序,盡快解僱戴耀廷。何君堯昨出席《城市論壇》時指佔中案判刑輕,量刑起點應為三十至三十六個月,無認罪、無悔過可以加刑,批評被告不悔改,即使有政治訴求亦要依法辦事。同場的「反佔中大聯盟」發起人劉炳章亦說判刑太輕,被告抗辯諸多理由,需要為佔中引起的暴力負責任,又引述有意見指公民抗命者應判刑更重,因為違法者把主觀判決,凌駕於制定政策的民主過程及法治。 戴耀廷的教席屬終身制,根據港大條例,一旦有教職員干犯刑事罪行,校務委員會可以啟動紀律程序,如果有「好的因由」,例如沒有能力執行職責、疏於職守,或者在公職、私下做了不當行為,可以終止聘任。港大日前稱尊重法庭裁決,因應法庭判決及判刑,會根據港大條例及相關規條的既定程序跟進。 另外,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出席活動後表示,警方尊重法庭就佔中案判決,認為能體現法治精神及獨立的司法系統。他尊重市民表達言論及集會等自由,但強調警方需保護市民及社會秩序,並呼籲市民往後在表達意見時,應以和平、有秩序及不會影響其他市民的方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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