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新東|7人完成陳詞 何桂藍沒求情 鄒家成指想像不到參選構成危國安

47人案求情.新東|7人完成陳詞 何桂藍沒求情 鄒家成指想像不到參選構成危國安
47人案求情.新東|7人完成陳詞 何桂藍沒求情 鄒家成指想像不到參選構成危國安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最後一批、參選新東的 9 人周一(2 日)起處理求情,何桂藍、劉頴匡、鄒家成、楊岳橋、陳志全、林卓廷、范國威 7 人完成陳詞。案件周二續,續處理呂智恆、林景楠的求情。

何桂藍一方確認何的案底紀錄後稱,「除此之外,沒有求情」。鄒家成在求情信指,想像不到參選已構成危害國安,亦提及數年來的還押生活。楊岳橋求情信稱身為律師,要承認犯下刑事罪行難堪,又指對公民黨成員非常抱歉。

劉頴匡自行陳詞稱自己應屬「積極參與」,又引案例指據案情可扣減刑期,他亦讀出女友求情信。范國威一方稱《基本法》容許否決預算,而憲制沒那麼脆弱,另引女兒求情信稱范是最好的爸爸。陳志全、林卓廷的代表大狀都提及兩人參與程度少。

47人案審訊 求情、裁決日報道一覽

呂智恆
呂智恆
黃于喬
黃于喬
黃耀明
黃耀明
李予信
李予信
邵家臻
邵家臻
博客「薯伯伯」
博客「薯伯伯」

攝:Nasha Chan、Fung Ka Kei、Sharon Tam

楊岳橋消瘦不少 陳志全、林卓廷微笑

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及林景楠,周一(9 月 2 日)起展開求情,他們在被告欄,由數名懲教人員分隔而坐。

記者庭上觀察,楊岳橋消瘦了不少,短髮兩側少鏟青的他,向旁聽揚眉打眼色、撓手,表現輕鬆。陳志全頭髮有少許凌亂,向旁聽微笑點頭。林卓廷亦微笑揮手。

獲准保釋的兩人,呂智恆穿白背心、藍色裇衫,他等候開庭時閉目。林景楠齊陰短髮,深藍口罩及圓框眼鏡。他穿西裝、格仔深藍色呔,一度與坐在前方的呂交談。

法院外,截至早上 8 時,有約 70 人排隊旁聽,包括同案獲判無罪的李予信。林卓廷母親、劉頴匡女友黃于喬 Emilia、歌手黃耀明、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旅遊作家 Pazu 薯伯伯亦到庭旁聽(見另稿)。

何桂藍一方沒有求情陳詞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稱,確認何的案底紀錄,其後指「除此之外,沒有求情」(other than that, no plea in mitigation put forward to the Court)。在被告欄的何則低頭用電腦,沒特別反應。

翻查資料,何桂藍在 2020 年六四晚會案中,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劉頴匡親陳詞 稱屬「積極參與」

沒有律師代表的劉頴匡自行陳詞,他手執文件,走到被告欄咪前發言,聲線清晰,發言時直視法官,亦不時擺手、揭文件。

劉稱,指將就參與程度、謀劃不可能性、量刑整體性及個人背景此 4 大方向陳詞,稱自己應屬「積極參與」,但程度屬中等至偏低,又指法官已裁定初選本質上並不違法,而本案的不合法之處僅在於協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故刑責應看如何尋求否決,而不是他如何參加初選等。

劉稱有兩大證據可支持其說法。第一,他雖然有簽〈墨落無悔〉聲明,但沒有在社交媒體上轉帖或分享,亦沒有在論壇上提及;而〈墨〉理應是一個非常好的機會,供參選人強調其否決預算案的決心,若他積極參與,就不會僅簽署了事,而是在論壇上問他人為何不簽,因此其針對否決預算案此一環節的參與程度,會比其他人低。

第二,他同意自己有出席 2020 年 7 月 15 日的抗爭派記者會,亦同意席上沒有反對他人說法,但指有別於出席者,自己沒有發言,大部分時間站著如同充當背景板,指如果他參與更積極,就會親撰發言稿、回應記者提問,但他最終僅僅在最後和眾人「攬頭攬頸」合照。

劉稱否決預算案對他不重要

劉解釋自己沒放太多精力在否決,因覺得否決不重要,他有自己的議程(agenda),即希望立法會中有暴動案被告的代表存在,而自己已經就七一立會暴動案判囚。

法官陳慶偉打斷指,「五大訴求」中有撤回暴動定性,問劉想否達成?劉同意。陳指如想達成,就要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劉稱他認為無差別否決不可能實現。陳稱可能是,但劉出於自利也好,惠及其他暴動被告也好,會想改變暴動定性。劉同意。陳再說,因此要使用無差別否決權,以威脅政府達成。

其後法官李運騰亦質疑,劉認罪是基於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劉確認,另引論壇發言稱他亦有提過,如果選民期望找人入議會投否決或相信「35+」,就不要投票予他,因他不相信會成真;又指他有暴動案在身,不可能在立法會服務。

劉引案例指特殊情況可減刑
指本案串謀罕有如此公開

劉引案例指,謀劃不可能實現,會有一定程度的刑期扣減,而在本案中,政府可能會禠奪一、兩人參選資格,致「35+」失敗。陳慶偉打斷問為何一、兩個?劉稱以阻取得 35、36 席。陳質疑戴耀廷不是這樣說。劉即稱「那我不同意戴」(then I do not agree with him)。

劉續稱,戴是有趣的人(interesting person),林卓廷聞言大笑。劉指,戴經常把不可能的事,變成一些看來具威脅的事。陳質疑,但你們決定跟隨戴的計劃。劉稱因加入有助推動自己的議程,並重申提及的案例。陳慶偉打斷指,以串謀販毒為例,如海關截查出有人運載販毒,令販運毒品謀劃最終未能實現,又可否說可減刑?劉說,以本案為例,他從沒見過如此公開的串謀。

劉又確認,其案底紀錄涉七一立會暴動案,並在該案保釋期間干犯本案,但指正正因為該案保釋,他一直盡力兌現對法庭的承諾、避免參與非法集會和暴力示威,才會干犯本案,因戴耀廷當時是法律系教授、稱初選安全,他遂選擇了當時認為最安全的、最合法的途徑爭取「五大訴求」。

劉又說,七一立會暴動案和本案性質、背景相近,只是兩派人用兩種不同方式干預立法會,七一案是用暴力力量(violence force),本案則是憲制力量(constitutional force)。對法官而言,暴力與否或不是重點,但相信若果七一案發時(2019 年)《國安法》已生效,他就會被控另一項顛覆罪。希望法官能考慮量刑整體性。

劉讀女友求情信 指每天風雨不改探望

就個人背景,劉稱他自己、女友黃于喬、前僱主、友人等有為他撰求情信,並讀出黃的求情信。黃指以往「交往的男生都是出身傳統名校、中產、規規矩矩的人,但劉卻不一樣:他的中學我沒聽說過、出身基層、也不是很帥,但他身上卻有一種不一樣的光芒。」 當劉讀出「唔係好靚仔」一句時,旁聽聞言發笑。

黃又在信中提及,19 歲時認識劉,現在已經 29 歲了,指 10 年的關係,「有 3 年多是隔著監獄的高牆、見面要透過探訪室的玻璃、對話要透過限時的電話筒。還押 3 年多,我每天風雨不改的到收押所探他,正正因為我認為他不是作奸犯科、偷呃拐騙的罪犯,是個值得我繼續關心和付出的人。」

《法庭線》亦取得劉頴匡親撰、庭上沒有讀出的求情信,提及如知道會因為參加初選而入獄,「我絕對不會參加,會選擇其他方式貢獻社會。」(劉及女友的求情信詳細內容見另稿)

鄒家成代表大狀讀出求情信部分內容

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求情時,引述鄒的求情信,提及他為何會牽涉本案、學會甚麼,以及未來有何打算。鄒在信中提及,他 15 歲時的兩個重要事件,包括父親病逝,培養他對於弱者的關懷和同理心,另一個事件是他首次參與七一遊行,令他相信可以改變社會、推動公義。

陳續引述其求情信提及,「今日的我跟 15 歲時相比,歷練固然多了,對自身及世界的理解也因此有了不少變化。但我的初心始終不變。我依然相信民主與公羲,依然關懷弱者,依然希望香港能變得更加好,大家能過上更有尊嚴的生活。」(求情信全文見另稿

陳世傑:鄒七一立會案判囚 5 年

陳世傑續指,鄒為「積極參與」,但指他不是關鍵人物、可有可無,對謀劃沒提供真正幫助,並指不會避談鄒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但指該聲明屬多餘;另稱鄒提倡的「香港民族理念」,並非反對中國,而時針對不公的制度。陳又指,鄒年輕僅 20 多歲,易受 2019 年社會運動複雜的情緒影響。

陳提及,鄒另涉七一立會暴動案,指他涉及撕爛《基本法》,犯案是源於對《基本法》的不滿,現已付出代價,被判囚逾 5 年,另稱他犯下本案時仍無案底,望法庭判刑時考慮量刑整體性。

陳世傑望法庭以憐憫之心考慮

陳最後提出其「觀察」,指經過 100 多天的審訊、眾人的求情,被告均為很好的人,但不幸地是在「錯的地方、錯的時間」。陳又稱,法庭要處理的被告來自不同背景,如醫生、律師、社工等,他們一心參加初選,是為了他人而非自己。

陳續稱,但隨著《國安法》實施,所有事情變為非法,他們所有人「如乘著高速列車墜落」。陳重申,僅初選組織者可以阻止初選,所有被告亦無法阻止。

李運騰稱,但他們可以選擇「跳車」。陳稱同意,指他們有「跳車」但未有明言,如區諾軒的情況。陳稱,望法庭以憐憫之心考慮本案,「憐憫(mercy)是本案的關鍵」。

楊岳橋一方稱 曾與警會面提供協助

代表楊岳橋的資深大狀蔡維邦求情時稱,讀出楊母撰寫的求情信,提及他讀書的經歷,在加拿大大學畢業後,到北京升學,形容他有勇氣踏出舒適圈,並指他對於中國文化及歷史有興趣。

楊於 2012 年開始接觸政治,2015 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又指楊對於憲法有其立場,從紀錄可見,他會支持政府的政策,考慮香港市民利益,並非會阻撓施政。蔡引述文件指,楊曾到 Facebook 總部探訪,並呼籲 Facebook 及其他美國科技公司到香港投資,尋求外國投資者;另楊在工餘時間亦會協助社區、市民。

蔡稱,楊於 2021 年 9 月已表達認罪意向,反映楊有悔意,曾與警方會面提供協助。另楊於 2021 年 2 月被捕後,3 月隨即退出公民黨,並與前黨員溝通,建議應盡快解散公民黨,故指他重犯機會為零。

楊岳橋親撰信:對公民黨成員非常抱歉

蔡又讀出楊親撰的求情信,他提及作為律師,要承認自己犯下刑事罪行實在難堪;又指最初的抱負是幫助令到香港成為,對香港人來說更好的地方,但因其天真和盲目的熱忱而偏離了方向,又指對公民黨成員非常抱歉(見另稿)。

楊一方指屬「積極參與」的中間
官明言不接納

蔡稱,楊為「積極參與」,認為量刑起點應為 3 至 10 年刑期的中間。陳慶偉問,為何不是積極參與者中的「最高級」?蔡稱,楊於公民黨 2020 年 3 月 25 日記者會的言行,當時尚未違法。

李運騰亦問,楊在《國安法》前積極參與,有何證明他在 《國安法》後減少積極參與?蔡指,楊有出席街站、提交提名表格等,指其參與程度,與其他參加初選者無異。

蔡又指,楊資歷淺,但已晉升為公民黨黨魁,故成為公民黨記者會的主要發言人,重申他不是黨內的主要推動者(prime mover),僅表達訊息。

陳慶偉聞言稱不同意,「我清楚向你指出,我不會接受此陳詞」。蔡遂稱不會進一步發言,但指楊及早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另無案底、有正面良好品格、服務社區等,望獲減刑。

范國威一方:
謀劃不可能實現、可酌情減刑

范國威代表大狀吳靄儀先就法律原則陳詞。吳稱不認為法官判刑受《國安法》第 22 條約束,而實質罪行和串謀罪行的分別,早前已由資深大狀黃繼明、大狀祁志陳詞,她不重覆。另她接納資深大狀李志喜指,本案不是同類案中最嚴重,並稱本案謀劃在事實上不可能實現,雖不是有效辯護理由,但按案例屬特殊情況,而可酌情減刑。

吳指,串謀者面對的第一個關卡是當選,如果被禠奪參選資格(DQ),就不可能實現。而戴耀廷稱之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事,在香港「小憲法」下,行政機關同樣有「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例如 DQ。

吳靄儀:重選立法會是關卡

吳靄儀續指,選舉主任有 DQ 權力,並引陳浩天案、周庭案指,如果選舉主任不相信或有合理理由懷疑參選人的真誠,就可以 DQ。而根據同意案情,初選部分人有被 DQ 。法官或認為他們有 「Plan B」,但有些「Plan B」都參與過初選,同樣有機會被 DQ。

陳慶偉打斷指,若吳所言屬實,為何他們還要討論替補機制?吳稱她也很難回答,因為對她來說,法律上這是顯而易見的,除非「Plan B」是毫不知名人士,選舉主任無從 DQ,否則就算「Plan C」亦同樣。

吳又說,否決預算逼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終致特首下台,是《基本法》所容許,而憲制沒那麼脆弱(all this is provided by Basic Law, and constitution is not so fragile)。吳稱,在「Plan B、C」當選再否決,和特首被逼辭職之間,仍有重選立法會的關卡,同一批或相近政見的議員能否重新當選,仍是未知之數。

吳續說,若政府會對新立法會重推一模一樣的預算案,就可說是相當奇怪,而且只要追加一條條文,例如永久性居民在艱難時刻可以獲得 6,000 元,就已不是原來的預算案,屆時當選者是否仍會堅持否決也是未知。換言之,實現《基本法》第 52 條是不可能的,而若法官無法肯定串謀一定成功,就應酌情減刑。

陳慶偉質疑,言則逾 61 萬人是被騙去排隊投票?吳指投票有很多原因,例如不想另一人當選,其後又指政府有權力在手,亦可以 DQ 他們,若政府會「躺平」(lay back)待此事發生,她會相當驚訝。

吳靄儀:不應考慮《國安法》前行為
官明言不接納

吳靄儀其後轉就追溯力陳詞,指《國安法》生效之前的行為不應考慮,因不是控罪時期。李運騰質疑,如要評估被告的參與程度,或可參考其《國安法》前的行為,因為一個人不會一夜之間改變其態度和信念,亦即若一個人在《國安法》前活躍,而沒證據顯示他有所改變,或可推論他在《國安法》後仍然活躍。

吳回應指此或是新穎的論點(perhaps a novel point),但重申案中謀劃在《國安法》前不違法,而現時有的案例只有被告在干犯控罪時,刑罰尚未修訂加重,但沒有涉及行為由原本不違法變成違法的案例。

陳慶偉質疑,舉例指如把綁架意圖等寫在紙上,起先不知自己會否實行,其後付諸實行,判刑時可否參考該紙張?吳稱毋須用該紙就可以判刑。陳質疑為何不能,指涉謹慎計劃。吳反駁指,因綁架從一開始就是罪行。

陳擬再發言時,被李運騰引大麻二酚(CBD)為例打斷,指 CBD 早前沒歸類為危險藥物,如有人在修訂之前計劃引入 CBD,判刑時可否考慮他之前的行為?吳指如在修例之前停止行為,就沒有犯罪;而若該人在修例後繼續引入,屆時法官已有足夠資料定罪及判刑。陳慶偉最終指,他無法接納此部分陳詞。

街坊為范國威撰求情信,提及庭上他雙手凍得發僵,也要為女長者繪畫牛年賀年畫。
街坊為范國威撰求情信,提及庭上他雙手凍得發僵,也要為女長者繪畫牛年賀年畫。

吳靄儀:女兒讚范是「最好的爸爸」

吳靄儀續就范國威個人背景陳詞,指范在美國修畢藝術系學士,回港後對政治產生興趣,服務區議會 21 年,另當過 6 年立法會議員,獲民建聯黨員、前西貢區議會主席吳仕福,以及香港主權移交前,末代立法局主席黃宏發撰寫求情信。

吳靄儀引述求情信,指吳仕福提及范在區議會的出席率高,就西貢區提出逾 300 個動議;黃宏發則提及當年自己在新東代表,范對西貢、將軍澳所作實務,是真誠、無私的貢獻。

吳靄儀續指,范國威的母親、胞姊及女兒都有撰求情信,形容范是顧家男人、好丈夫;剛畢業的女兒稱,范是最好的爸爸(this is the best father any girl could ask for)。

另范有多封街坊求情信,答謝他令地區民生生活變好,並於庭上展示范為女長者繪畫的牛年賀年畫,而她在求情信中細緻描述當時狀況,稱當時天氣寒冷,但范繼續繪畫,哪怕雙手凍得發僵,只為了不令其他人失望。

吳又指,范不是組織者,沒案底,案發時對法律無知,相信其行為是合法,他已深感後悔,希望法庭歸類他為其他參加者,或積極參加者中程度較低,以及給予他認罪三分之一扣減。

林卓廷一方:刑期應少於 3 年

代表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求情時稱,林與黃碧雲一樣為傳統民主派,指民主黨會與政府合作,支持回歸中國、「一國兩制」。

沈續稱,林任職區議員,其後 2016 年當選立法會議員,一直關注及推動「反圍標」,有曾受林幫助的市民撰寫求情信;另林獲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何俊仁、前立法會議員張文光、其母親、海外留學的兒子等撰求情信。

沈認為,林於本案的參與程度為眾被告中最少,指他沒參與協調會議、沒支持〈墨落無悔〉聲明、沒提倡否決預算案等。沈又稱,林因論壇筆記、黨主席胡志偉的發言而被定罪,反映其角色及程度極輕微(very minimal),認為林的刑期應少於 3 年。

陳志全一方稱屬「積極參與」

代表陳志全的大狀馬維騉稱,認為陳屬「積極參與」,但認為其參與程度低,指他沒參與過組織者舉行的記者會、沒參與過新東協調會議,並形容他在新東 WhatsApp 群組僅是「沉默的閱讀者」。另提及其另一半、胞妹、官員有為其撰求情信。而他在立法會就任議員期間,推動性小眾的努力是顯然而見。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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