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傳媒毋須交七警片兼獲訟費 官指律政司申請不涉公眾利益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盧江球攝

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14年「佔領」運動期間,疑遭七警毆打的同日,在龍和道花槽上向11名警員淋潑液體及拒捕,過程被多家傳媒拍下,曾及七警被落案起訴,兩案已排期開審。律政司早前向高院要求頒令5家傳媒機構,分別為無綫電視、《蘋果日報》、亞洲電視、有線寬頻通訊,以及經營Now TV的電訊盈科媒體,提交未經剪輯的新聞原片,以及相關攝影記者身分。 高院今駁回律政司一方的申請,亦批准無綫、《蘋果日報》以及電訊盈科媒體的訟費申請,而由於有線要求取得彌償性訟費,法官押後再針對該申請頒下判詞。 法官張慧玲於判詞指,所涉及本案有關的刑事指控聚焦在曾涉向警員淋潑液體、曾被拒捕的情況、七名警員涉在暗角毆打曾以及曾被柙返中環警局後遭毆打的事件,質疑律政司要求的片段範圍太廣。 張官又指,雖然律政司其後收窄片段範圍,只要求取得曾在添馬公園的片段,包括曾健超被到暗角及被七警毆打的片段,但同意無綫一方指,所有未經剪輯的有關片段已於公眾領域播出,而無綫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亦表明願意為兩案作供,以證明已發布的片段是未經任何刪減的真實片段。 張官續指,律政司已起訴涉案七警及案件將於今年6月開審,未見得片段對於調查案件可有甚麼重大價值,或能協助控方證明有關一連串事件的時序,另在綜合各方理據及考慮新聞自由有關因素後,不認為是次申請涉及任何公眾利益。 至於攝影記者身分,張官不認為因不屬於新聞材料,亦拒絕披露攝影記者身分的申請。 法庭記者:劉瑋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