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女子訛稱丈夫推薦保險客戶 騙取近2萬元候判

廉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險顧問公司前經理,控告她訛稱丈夫推薦了多名客戶購買合共18份保單,誘使公司向其丈夫發放推薦費合共超過19000元。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判刑,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52歲的被告為先機保險顧問有限公司的前銷售經理,承認7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她另外3項相類罪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於2018年4月招攬丈夫作為推薦人,之後兩年向先機保險訛稱丈夫是7名投保人合共18份保單的推薦人。廉署調查顯示,投保人均不認識被告的丈夫,他們只是曾經接觸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