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非白衣人案|第四被告完成作供 答官問何有「底氣」阻白衣人 稱一股傻氣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二(7 日)在區院展開第 41 天審訊,第四被告葉鑫昇完成作供。他在控方盤問下承認曾擲縮骨遮,解釋欲阻白衣人施襲。綜合葉兩天證供,他確認曾三度向白衣人擲物,亦至少兩次指罵白衣人。

控方另質疑,閘內人士亦有擲物、「兇神惡煞」,質疑葉為何只覺白衣人是黑社會,「唔覺黑衣人係黑社會?」葉指是因為閘內人士沒有攻擊性武器,但白衣人「感覺係一群人有備而來」,想衝入閘內施襲。

控方及法官陳廣池亦問及,葉手無寸鐵,「點解你有咁嘅底氣,有咁嘅自信去阻止呢班人?」葉稱「一股傻氣」,重申只欲阻止白衣人。案件周三續審,料第五被告鄺浩林將作供。

周一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第四被告稱見白衣人「曬晒馬」決定折返閘內 兩度擲水樽為阻襲擊

葉鑫昇昨確認兩度擲水樽
稱為阻白衣人襲擊

第四被告葉鑫昇周一在辯方主問下稱,案發時住在元朗,晚上乘港鐵回到元朗站,在大堂見兩方人互相指罵。他見到白衣人手持藤條、木棍等攻擊性武器,「惡形惡相」,「擸晒架生、曬晒馬」,擔憂會衝入閘內施襲,他原本已出閘,後來決定折返閘內。

葉周一在辯方主問下,又確認兩度向白衣人擲膠水樽,稱為阻止對方施襲及向閘內擲物,指自己沒挑釁或襲擊任何人,亦無參與暴動的意圖。

控方質葉「好有正義感」阻止白衣人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周二開始盤問,問及葉對 2019 年 6 月起社會事件的認知,包括 6.12 佔據立法會外、6.21 包圍灣仔警總、7.1 衝擊立法會。葉表示知悉事件,透過《無綫新聞》、《Now TV》等觀看新聞,亦知道「暴力事件參與者」會戴頭盔、眼罩等裝備及築起傘陣等。

葉昨提及,事發當晚與朋友吃晚飯後返回元朗。他在盤問下則稱,朋友曾提及鳳攸北街和雞地一帶有人聚集,但他回家時不會經過,故無特別留意事情。葉另指,知悉當天港島區有遊行,事後得知中聯辦被破壞。

控方另問及,葉是否關心社會發生的事。葉指主要留意長者資訊,不太留意其他事情。控方遂質疑,既然葉對其他事漠不關心,為何案發時「好有正義感」阻止白衣人?葉稱,見到「唔啱」的事便決定阻止。

控方質疑只覺白衣人是黑社會

控方指,白衣人手持竹枝、木棍等武器,同時閘內人士亦有投擲物品、叫囂、「兇神惡煞」等,質疑葉為何只認為白衣人是黑社會,「唔覺黑衣人係黑社會?」葉回應,閘內人士沒有攻擊性武器,白衣人則有藤條等,「感覺係一群人有備而來」,認為他們想衝入閘內施襲。

控方續指,葉主問時稱,白衣人叫囂道「出嚟啊,出嚟打死你哋」。控方稱「即係出嚟(閘)先會打人啫」,質疑葉說法矛盾。葉不同意,指不代表白衣人不會衝入閘。

控方再指,有部分閘內人士開遮,有示威者裝備,「會覺得佢哋係暴徒、暴力示威者?」葉不同意,指「通常示威者係對警察」,又反問地鐵站內「有咩好示威呢,示威都要喺街先俾人睇到。」

官問何有底氣阻白衣人 葉:一股傻氣?

葉昨供稱留在閘內以阻止白衣人、保護自己和其他人,以及在場觀察,作為證人向警方報告事件。控方就其目的提問,指葉當時手無寸鐵,憑甚麼可保護自己和他人?葉指,期望白衣人聽到其警告後,會離開或不進入閘內,「都係盡我能力…我唔係有心去引起更多事端。」

法官陳廣池追問,在混亂情況下,葉「有咩 quali(資格能力)… 點解你有咁嘅底氣,有咁嘅自信去阻止呢班人?」葉回應道「一股傻氣?」重申只想阻止白衣人。控方續指,葉於是加入黑衣人群體,曾擲水樽,挑釁白衣人,造成混亂。葉否認。

控方另問,葉認為需否就黑衣人擲物等行為報警。葉稱會向警方描述雙方的情形。控方又指葉可以站在一旁,或更高位置觀察。葉不同意,指擔心白衣人衝入閘內將釀成流血受傷,故希望警告白衣人停止行為。據葉昨日證供,他最終登上列車離開,事後沒報警。

盤問下 葉確認曾擲縮骨遮

控方再問,以暴易暴是否正確。法官打斷,指據葉證供,他擲水樽是為阻止白衣人,目的與白衣人不同。控方修正問題,稱「其實有更好嘅方式處理,佢掟嘢入嚟,你唔掟返出去咪得,唔需要大家掟嚟掟去?」

法官再打斷,稱即使閘內人士不擲水樽,白衣人或會有「成打水樽」可投擲。控方遂指,當時除擲水樽,可有其他方法阻止白衣人。葉同意,指事出突然,「(白衣人)咁近掟支木棍,殺傷力好大…唔能夠慢慢諗,點樣做最好。」

控方播放片段,指白衣人曾離開,但閘內人士繼續挑釁,指出葉引起事端和混亂。葉不同意。控方又引述片段截圖,指有白衣人手持「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紙牌。葉稱不肯定有否留意,當時專注於阻止白衣人。

控方又播放元朗站的閉路電視片段,葉確認在地上拾起縮骨遮,並擲向白衣人。控方指片段見葉曾三度向白衣人招手。葉解釋,當時見有長者在閘外徘徊,著他返回閘內會較安全。

控方指葉加入黑衣人一方

控方最後指出案情,葉同意案發時警察未到場,有兩班人正發生衝突;亦同意現場情況混亂,但同時仍可如常出入閘,港鐵仍能運作,「但係有問題嘅…總之一定唔妥嘅。」

控方指出,葉折返並跳入閘,目的是加入黑衣人一方,向白衣人指罵及互相對峙,積極參與暴動行為;又指白衣人只想將閘內人士趕走,但葉選擇加入黑衣人一方,多次向白衣人挑釁,如招手和擲物,目的並非保護自己及他人,而是作出對抗性行為,引起混亂,支持同一立場的人以壯大聲勢。葉一概否認。

葉指用滅火筒「有點兒過份」

辯方覆問時播放片段,葉確認在片中看到其盤問時所稱的長者;至於其擲縮骨遮,葉表示,白衣人案被告林觀良「懵良」在閘外施襲,自己是為阻嚇其行為而擲遮。

法官指,現場有人以消防喉射水,及使用滅火筒,問葉有何感覺。葉稱,相信射水可令白衣人後退,但認為毋須使用滅火筒,「覺得係有點兒過份」。官再問,葉是否認識同案被告林卓廷;葉稱不認識,在案發前不知林是立法會議員。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岑頴欣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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