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億貸款未還 個人持有公司清盤 前高銀主席潘蘇通破產

高銀金融國際中心被接管人委託代理放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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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屢傳財困、已辭任高銀金融主席及執行董事職務的潘蘇通,昨日被高等法院頒令破產。去年11月中信銀行以一間潘全資持有的公司未有清還80億港元貸款為由,除呈請該公司清盤,亦呈請作為貸款擔保人的潘破產。原訟庭法官陳靜芬上月開庭聽取陳詞後,昨頒判詞指潘及其公司早前已向高院申請禁止入稟破產呈請不果,法庭沒有基礎干擾該裁決。因潘及公司均無力還款,因此下令潘破產及公司清盤。

這宗破產及清盤案的呈請人依次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銀行國際(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答辯人則為潘蘇通及他全資持有的Silver Starlight Limited(下稱「公司」)。

公司一度入稟禁制清盤呈請

判詞透露,2017年5月,為了促成高銀地產的私有化計劃,申請人分兩份協議,向公司借出120億港元,還款期定於2019年12月10日。在這項借貸中,除了潘作個人擔保外,還以天津兩幅地皮作抵押。結果高銀地產在同年8月17日被私有化。不過之後潘及公司都未能依時還款。申請人決定就其中一份協議的80億港元欠款,於去年初向潘與公司送達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還款。

去年2月公司入稟高院,要求禁制呈請它清盤,指法庭對此並無司法管轄權,又聲稱第一申請人的前主席曾與潘有口頭協議,首申請人會協助尋找買家收購抵押地皮,然後用賣地收益抵債。但之後申請人未按口頭協議行事,反而阻礙地皮出售。最終原訟庭裁定,法院對清盤一事擁有司法管轄權。而公司所講的口頭協議,並無任何文件支持,加上潘此前仍一直與申請人商討債務重組,與雙方有協議的說法不符。而文件亦顯示,申請人對抵押地皮的前景悲觀。因此法官認為公司的說法不可信,駁回禁制令申請。至去年8月公司上訴,但亦被高院上訴庭駁回。

重複論點 被斥損司法名譽

在今次破產及清盤案中,潘和公司一方指,上述原訟庭和上訴庭的裁決,所採用的測試原則和門檻與今次聆訊並不相同,因此「既決事項」(res judicata)原則不適用,法庭需要審視相關證據並權衡當事人的利益。

不過,法官昨於判詞中明言,兩宗裁決對這次破產案具有約束力。法庭不應允許答辯方重複闡述相同論點,否則便會令司法行政名譽掃地。由於潘和公司沒有還款,法官亦相信他們無力還款,故頒令潘破產及公司清盤。案件編號:HCB 6548/2021、HCCW 295/2021

潘蘇通昨日被高等法院頒令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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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潘蘇通私有化的高銀地產控股,被用作持有天津「新京津.高銀天下」地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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