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 3 年半,共 55 人被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分成 37 宗案件。目前除譚得志、《蘋果》、《立場》及一宗連登帖文案仍處上訴及審訊階段,其餘案件均已審結。
英國高等法院推遲裁決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拒絕被引渡到美國的上訴案。 法院表示,美國需要在三周內做出一系列保證,包括如罪名成立,阿桑奇不會面臨死刑等。如果美國不能做出這些保證,法院將容許阿桑奇對引渡提出上訴。 阿桑奇的妻子促請美國總統拜登撤銷對這宗可恥的案件。 阿桑奇律師代表表示,如果英國高等法院不容許繼續上訴,他們將申請歐洲人權法院介入。 現年52歲的阿桑奇為逃避引渡,匿藏在厄瓜多爾駐倫敦大使館。他在2019年被捕,之後一直關押在英國監獄。 2022年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5 日審訊,第四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十二日作供。李庭上確認,2020 年 7 月曾列席「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的會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4 日審訊。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十一日作供,續接受控方主問。
司法機構再次呼籲市民提高警覺,提防一封經由電郵帳戶「Hong Kong High Court - noreply@judiciary.hk 」發出的電郵,有關電郵訛稱由高等法院發出,而且懷疑包含惡意檔案超連結。司法機構已就事件向警方報案。 司法機構提醒市民,如收到可疑電郵,應提高警覺,不要開啓。任何人士若曾向該電郵寄件者提供個人資料或曾開啓電郵內的超連結,請與警方聯絡。
陳在盤問下確認,他在 2020 年 10 月,首次被捕後在警方錄影會面供述「沒協助李宇軒離港」屬謊言,並承認曾為李離開香港提供協助,及嘗試為李安排安全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9 日審訊。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六日作供,提到「SWHK(重光團隊)」的組成。他形容,「SWHK」「係一個鬆散嘅港人組織」,組織沒有會章,亦沒有會員制度,「不過係有個共識,係做啲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嘅嘢」,而在每一個特定活動中,會有支持該活動的成員參與,所以每一次「SWHK」活動的論述並非一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4 日審訊。控方今傳召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作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51 日審訊。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八日作供,續接受控方主問。
農曆新年前夕,年三十晚的上午,氣溫驟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裡面,《蘋果》國安案仍然在繼續審理。案中各名被告,至今已還押兩年半至三年不等。
中國創意數碼娛樂有限公司主席蕭定一被高等法院頒令破產。 近年多次捲入財務糾紛的蕭定一,多番被債主入稟申請破產。AI Global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他蕭定一破產,他今午沒有代表出席高等法院破產呈請聆訊,聆案官黃健棠應債權人要求,頒令蕭定一破產。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7 日審訊,李宇軒第四日作供,繼續接受控方主問。
自從報館停運以來,阿成(化名)最少去過西環兩次,目的地是與中聯辦相隔幾個街口的一幢商廈,為的是向臨時清盤人追討拖欠經年的薪酬。在《蘋果日報》任職了近 25 年的他,在報館停運後始終念念不忘。兩年零十個月後,終於有迴響。四月中旬,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前僱員發放「特惠款項」。有《蘋果》前僱員形容,這筆本來就屬於他們的「凍薪」,兜了個大圈,才回到他們的口袋。
【Now新聞台】司法機構宣布,委任周昭雯為區域法院法官,星期二生效。 周昭雯於1978年在香港出生,2000年在香港獲得大律師資格,並自2002年起私人執業,去年起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要聞
【Now新聞台】高等法院頒令《香港01》母企南海控股主席于品海即時破產。《香港01》指,案件只牽涉于品海的個人財務安排,公司運作不會受影響。 《香港01》員工下午回到葵涌辦公室,創辦人于品海出席例會並交代公司運作安排。《香港01》其後發聲明,指于品海只是公司創辦人,無擔任任何職務,他破產只牽涉個人財務安排,《香港01》不受影響。《香港01》首席媒體戰略官馮德雄:「我們今日出了聲明,我們的運作一切如常,于先生個人的財務問題與《香港01》沒有關係。我們...
陳供稱於 2020 年 5 月,人大公布《港區國安法》內容前夕,曾與黎智英互通訊息,並著對方小心自身安全。黎回覆指,黎回覆他不擔心人身安全,又指一旦出來參加抗爭,就準備好戰鬥到最後,稱「我們可能不會贏,但必須堅持」。而陳當時回覆黎,他也不會放棄,又指「如果你們都倒下了,我將是留到最後的人」。
庭上訊息顯示,黎向陳發送《蘋果》文章連結,陳稱視為黎的指導。訊息又顯示,黎向陳指會資助他與劉祖廸的旅費。陳稱,黎與劉祖廸會面時,稱想培養劉為政治明星,劉沒即時接受,「同埋佢都唔想做政治明星」。
Reuters「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自2020年11月起被收押,一年後被判刑。 中國香港特區通過《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立法並頒布生效後不到一周,一位國安案件囚犯被褫奪因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的待遇,提前釋放遭撤銷。 被媒體和示威者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青年馬俊文因中國《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判監五年,獲扣減刑期後,原定星期一(3月25日)獲釋,但前往迎接的友人被告知監獄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而不會提前放人。 ...
俄羅斯莫斯科近郊音樂廳恐襲,莫斯科一個法院批准對第9名涉案人士羈押候審,他將被羈押至5月22日。 這名男子2000年出生於塔吉克,被捕前住在莫斯科一家旅館。他受過高等教育,沒有妻子和孩子,也沒有工作。 俄羅斯聯邦安全局早前宣布,已拘捕11名恐襲涉案人士,其中4人直接實施襲擊。法院已先後批准對涉嫌參與恐襲的8名涉案人員進行羈押候審,其中包括直接實施恐襲的4人。 莫斯科近郊音樂廳上星期五晚發生嚴重恐襲事件,已造成144人死亡、382人受傷。
控方庭上展示李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的 WhatsApp 記錄,顯示部分來港監察的代表,當時曾刪除 WhatsApp 對話內容。李解釋,「如果呢啲準備嚟監選嘅人,佢哋電話有呢啲 record(紀錄),話佢哋準備嚟監選呢,我哋就驚佢哋畀人 designated(定為)為 persona non grata(不受歡迎的入境者),畀人掟走佢哋,「所以叫佢哋 delete (刪除)有關監選嘅 message(訊息)先」。
司法機構宣布委任周昭雯為區域法院法官,任命明日起生效。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周昭雯於1999年及2000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2001年在英國劍橋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2000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2023年及2024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機電署說,正跟進一宗網上伺服器平台系統安全事故,涉及機電署於 2022 年 3 月至 7 月間,為應對新冠病毒而執行「圍封強檢」行動時所收集的資料。有關系統收錄 14 幢大廈內約 17,000 名市民的姓名、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及住址等資料,有關資料存放於特定的網上伺服器平台,只有獲授權人員以密碼登入方可使用。機電署已就事件向警方報案,並通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和保安局。
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2022 年入境時被捕,原被控串謀煽動罪,被改控《國安法》下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他早前認罪,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第四天作供。他指出,2019年大約10月認識被告劉佩凝,對方曾轉帳一萬元予屠龍小隊,又稱在家長「課金日」完結後,會將部分籌得的資金給予屠龍小隊。 黃振強作供指,每次示威行動前,會與屠龍成員軍師「阿kan」計劃行動和逃離現場路線,但一般不會告訴其他成員,當汽油彈運到現場,他便帶領隊員去取,示威期間只會叫隊員跟從他指揮,隊員只知道集合的時間地點。 黃振強同意,2019年約10...
「屠龍小隊」等人涉嫌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指,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在Telegram上向女被告劉佩凝提到即將有大行動,大概內容是配合其他團隊用槍和炸彈,提醒對方「開始加緊眾籌力度」,因需要為屠龍小隊安排「走佬plan」。 黃振強在2019年12月6日,在開設的頻道發出文宣,指若有「手足」願意玩真屠龍online game,任務目標是集齊最少30粒「龍心」,問有否「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或支援玩家,詳情可私訊洽談。黃振強解釋「30粒龍心」意指...
案發時 21 歲的菲律賓籍女子,2020 年 2 月在寓所誕下 28 至 32 周大女嬰後,涉將女嬰拋出窗外,及後證實死亡。女子原被控誤殺罪,早前改認屬交替控罪的「隱瞞嬰兒的出生」罪。法官李運騰周四(2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另須遵守與家人同住、宵禁令等一系列條件。
【on.cc東網專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
司法機構宣布,高等法院大樓由本星期六起加強保安措施,大樓的保安檢查將會擴展至包括所有樓層。由於保安檢查程序需時,司法機構促請所有法庭使用者提早到達高等法院大樓,尤其是在早上或午飯後的繁忙時段。 屆時所有進入高等法院大樓各樓層的法庭使用者,包括前往低層三樓至地下樓層的人士,須於低層四樓或地下樓層的檢查區接受保安檢查。進入高等法院大樓時,應遵從指示牌以及司法機構人員或保安人員的指示。 保安檢查程序包括接受金屬探測器探測和X光行李掃描機檢查隨身...
「屠龍小隊」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 黃振強在12月8日遊行前的清晨,在灣仔一間「安全屋」被捕,屋內搜獲避彈衣、頭盔、防毒面具及膠盾牌,他確認是準備當日行動時使用。而同場被捕的還有本案兩名被告、屠龍小隊成員張銘裕及嚴文謙。 黃振強又提到,根據「屠龍小隊」的想法,原定同年12月1日在尖沙咀的反修例遊行中實行殺警計劃,並在尖沙咀警署放置...
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的「屠龍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作供,他確認屠龍小隊在Telegram群組曾以不同代號討論軍火,包括「眼鏡」代表槍、「鏡片」就是子彈、「眼鏡布」指滅聲器。 黃振強說,屠龍小隊兩名成員於2019年11月17日在西貢試槍後,本案同謀吳智鴻曾將一枝槍及子彈交予屠龍小隊成員、本案被告李家田。吳智鴻又叮囑屠龍小隊在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前都不要動用槍械,但可以先用炸彈。 同年11月中黃振強曾與吳智鴻單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