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47日審訊 李宇軒供述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收支細節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47日審訊 李宇軒供述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收支細節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47日審訊 李宇軒供述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收支細節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7 日審訊,李宇軒第四日作供,繼續接受控方主問。

控方展示「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的收入及開支表,李確認眾籌收入及行動支出,控方續就支出細節,包括「顧問開支」、「社交媒體開支」及「廣告開支」提問。李宇軒亦供稱,自己與「攬炒巴」為重光團隊成員,該組織於「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期間成立。

李上周五供稱,在 2019 年 7 月第二次眾籌,李稱經陳梓華或其他人介紹,認識「攬炒巴」劉祖廸,指他想眾籌在英國發起「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李指,那時候已得悉陳梓華與《蘋果》「有啲關係」,所以團隊曾透過陳向《蘋果》借用戴卓爾夫人相片,陳當時稱會在與黎吃飯時詢問,其後回覆「張相 OK 啦」。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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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 休庭

15:30 李確認第三次登報廣告費為 630 萬港元

控方引述由李準備的「G 攬」眾籌開支表,當中顯示眾籌總數為 180 萬美金,截至 2020 年 3 月,行動使費為 730 萬港幣,當中 630 萬港幣為廣告費。李確認,但指當時最更新的數字應在「攬炒巴」的帖文或「SWHK」的網頁,至 2020 年 5 月「攬炒巴」發起第四次眾籌,名為「重光計劃」,而該眾籌網頁亦有更新的資訊。

法官李運騰關注,收支表上有一列日期為 2020 年 9 月,但當時李已被捕,詢問為何還出現 2020 年 9 月相關事項?李閱畢文件,表示「應該係打錯」,是指 2019 年而非 2020 年。

15:00 李:第三次眾籌沒經他本人戶口收款

不想留香港銀行系統免被凍結

控方續問,李於甚麼階段得知該有錢人是 Mark Simon?李憶述,最遲於 2020 年 2 月時已得知,因為當時要整理「G 攬」的帳目,遂向 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 的人查問戶口資料,取閱戶口紀錄,發現於 2019 年底或 2020 年初有轉帳,存錢者正是 Mark Simon,與「G 攬」的眾籌相關。

至於李供稱,陳梓華及陳一方曾墊支「G 攬」行動,李指金額大約涉及 350 萬元。法官李運騰問, 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 的戶口是否特意為眾籌而設立?李回應指,當時 Mark Simon 提出要求,希望把款項轉至信託基金,故 Mark Simon 聯絡律師,希望成立信託基金管有款項,而且由美國公民擔任信託人,以減低「香港銀行系統對啲錢,『做啲嘢』嘅風險。」

李續憶述,當時陳梓華已把他本人與 Mark Simon 互相聯繫,於 2019 年 8 至 9 月時,美國參議員 Rick Scott 訪港。陳安排李本人、Rick Scott、美國領事館職員 Alan Brinker 會面,當時 Mark Simon 亦有到場。

法官李運騰問及,當時為何李不能如早前的眾籌行動一樣,直接收取所籌得的款項?李解釋,當時他們經商討後,希望款項不會留在香港銀行系統,以減低被凍結的風險。

14:50 李:團隊曾借助 Mark Simon 美國戶口收款

李在提問下指,是次眾籌貨幣為美金,並時「G 攬」眾籌決定使用平台「GoFundMe」,當時無法選用港幣,故選用較通用的美金。控方續問,當時由誰人的戶口負責接收眾籌所得款項?李指當時由 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 位於美國的 Amalgamated Bank 戶口。

控方續問,由誰負責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 ?李指法律上屬 3 名美國公民,其中一人名為「Katherine Cheng」。針對 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 的成立過程,李憶述,由於是次籌款以美金作單位,故收款戶口要求是美國的美金戶口,於是團隊則尋找是否有人可提供相關戶口。

李形容,由於最後籌得 180 萬美金,數目龐大,並非一般戶口可處理,因為如果此戶口一般情況下,冇咁上下大嘅 transaction(戶口)呢,咁收錢嗰陣會俾人 threat money laundering(威脅洗黑錢),所以要搵啲美國有戶口、咁上下有錢嘅人」。

李續指,過程中有美國有錢人,表示願意借出戶口接收款項,但最終被其銀行戶口扣起款項,無法成功提取款項。李表示,所以當時要再尋找另一名美國的有錢人。李表示,他事後得知該名有錢人正是 Mark Simon,當時由陳梓華及陳一方的人協助聯絡。李形容,當眾籌平台的款項成功被人提取後,得知隨後再有款項由 Mark Simon 銀行戶口,轉至 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 的戶口。

14:36 控方就第三次眾籌登報提問

控方續圍繞第三次眾籌「G 攬」登報行動提問。李形容行動於 2019 年 8 月進行,逐一列出登報的國家及報章,包括美國兩份《紐約時報》、英國《衛報》、《泰晤士報》、《倫敦旗幟晚報》、加拿大《環球郵報》、法國《世界報》(Le Monde)、德國《法蘭克福匯報》(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西班牙《世界報》(El Mundo)、瑞典《每日新聞報》(Dagens Nyheter)及《每日工業報》(Dagens industri)、芬蘭《赫爾辛基日報》 (Helsingin Sanomat)及丹麥《貝林時報》 (Berlingske Tidende)等。

控方續問,當時由誰負責處理登報?李指,當時有組員聯絡不同報章及設計廣告,並由他本人負責眾籌。李形容,當時運作與「G20」行動相似,由他眾籌及墊支,而「攬炒巴」則在連登發帖。李指,「攬炒巴」的帳戶「勁過『家樂牌通心粉』,即係『攬炒巴』個 account(帳戶)會有多啲迴響,多過家樂牌通心粉」,故由「攬炒巴」負責發帖。帖文內容主要提及會有「G 攬」眾籌行動,簡介內容及附上相關連結等。

12:47 休庭午膳

12:20 控方問及「G 攬」行動原因

控方問及,在「G20」登報行動中,香港是否有其他後續活動?李宇軒表示,當時於 2019 年 8 至 9 月曾舉辦「報紙展」,因為當時於海外登報,「反而喺香港嘅香港人,冇睇過啲實體報紙,所以搞個報紙展。」李指,當時曾於展覽擔任一日藝工,負責「睇場介紹」。控方續問,當時由誰資助舉辦展覽?李憶述,當時得知應該由陳梓華或陳透過《蘋果日報》,取得 3 至 4 萬港元資金,但並不肯定。

控方續問,針對第三次「G 攬」行動,當時如何衍生此行動?李憶述,於 2019 年 8 月進行眾籌,當時因為「G20」行動的團隊及「中英聯明聲明登報」團隊,兩個團隊的行動均取得成功,想聯合組織另一行動,所以「兩個溝埋一齊嘅『G 攬』 campaign⋯anyway 想搞『G 攬』嘅人想 join 就 join『G 攬』campaign。」李確認,當時陳梓華亦有參與此活動。李形容,當時「G 攬」主題為引起國際關注香港當時的民主自由狀況,關於《逃犯條例》的情況。

12:01 法官問及劉祖廸在重光團隊中角色及作為

控方續圍繞「重光團隊」提問,李宇軒形容,團隊及後行動涵蓋範圍更廣,李續指,當時包括其他支持香港的活動,如在社交媒體登廣告等。

控方逐一問及「重光團隊」的成員,當中李表示包括「攬炒巴」劉祖廸及另一名為「Shirley Ho」的人。李續指,「Shirley Ho」為理論天體物理學家,位於美國。李憶述,對方曾與他於 2019年 7 至 8 月一同前往瑞士日內瓦,隨後又曾在華盛頓與對方會面。

針對「攬炒巴」劉祖廸的角色,李形容劉身為「攬炒巴」「就係佢最 prominent(重大)嘅 role」。法官李運騰追問,那麼「攬炒巴」有甚麼實際作為?李形容,其角色類似「G20」行動中的連登用戶「家樂牌通心粉」,「佢(劉)喺連登度有號召力,去到 JD(中英聯合聲明登報),就係『攬炒巴』喺連登有號召力」,「佢自己已經係好有影響力嗰個『攬炒巴』囉」。

李運騰形容,「攬炒巴」劉祖廸是該行動中的「精神領袖」(spiritual leader)?李宇軒回應「可以咁理解」。控方續問,劉祖廸在團隊中做了甚麼?李表示,他會積極參與討論,在連登發帖。李運騰追問,劉發帖對行動有何影響?李形容,劉在連登發帖可引起「好多迴響,即好多人睇佢嘅 post」。李運騰問,劉祖廸有大量支持者?李指連登上有。

11:26 小休

10:45 李宇軒稱自己及「攬炒巴」為重光團隊成員

控方放大其中一個報章廣告,顯示「Stand with Hong Kong」及「Sign the petition(簽署聯署)」。李宇軒憶述,當時英國會讓選民根據他們的相應的國會議員,進行聯署。因為當時「攬炒巴」表示希望「將一啲廣告轉換成為 concrete 嘅 political action」,但李指不記得隨後的細節。

控方針對組織「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重光團隊)」提問,李表示自己屬團隊的一部分,並形容組織由一班「國際嘅香港人,同埋關心香港嘅人,去組成嘅一個 activist 嘅組織,就去爭取香港當時嘅自由民主」,成員包括他本人及「攬炒巴」等。而組織於「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期間成立。

控方續問及組織的成立過程,李形容,當時在「G20」行動中,舉例指如其中一份日本的報紙廣告,當中廣告可見有寫上「眾志」字眼,因為有報館並不接受匿名登廣告,部分要求有人名及組織作登報人,如此日本報紙則要求組織名稱,當時「眾志」表示願意作登報人。

李續指,隨後因為眾人想「搵一個統一、大家都 comfortable 嘅機構」,會負責「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的廣告,遂在 Telegram 的群組上,眾人一同討論機構名稱,並投票選出「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所以在「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中所有廣告均以此名義刊登,隨後此組織則涵蓋範圍更廣。

10:20 控方續就登報行動「顧問開支」、「廣告開支」等提問

控方續引述收入及開支表提問,當中提及不同「funder」,李宇軒表示當中「Funder 1」是其本人,其餘 「Funder」則不認識他們真人。李形容,這些 Funder 均會先墊支款項,再進行退款。

控方續針對開支的部分逐中提問,包括「Social media expense(社交媒體開支)」。李庭上指,當時曾在 Facebook、Twitter 及 Google 登廣告;而於「agency expense(顧問開支)」則包括顧問公司「89UP」及「Whitehouse」的顧問費;「event and material expense(活動及材料費)」則為舉辦活動的開支。控方追問,包括甚麼活動?李指整體包括支持香港的活動,但不清楚具體細節,因為由「攬炒巴」的人負責。

控方再圍繞廣告開支的欄目提問,當中包括《倫敦旗幟晚報》(Evening Standard)、英國《衛報》(The Guardian)、英國《新政治家》(New Statesman)及雜誌《旁觀者》(The Spectator)等。控方展示由《衛報》發出的收據,涉及 4 萬英鎊,並指李的戶口有相應支出。李確認於 2019 年 7 月 24 及 25 日有登廣告。

控方再於庭上展示相關廣告(見下),顯示文字「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Question of Hong Kong」在一張破舊的紙張上,下面有字眼「Will Britain hold China to its promise?」及「Britain must Stand with Hong Kong」等。李確認與登報行動相關。控方再展示於《新政治家》及雜誌《旁觀者》的相類廣告,李確認與登報行動相關。控方再引述由《新政治家》發出的收據,涉及 1,200 鎊,而《旁觀者》的收據涉及 2,337 鎊,均在李的戶口有相應支出,李確認。

「中英聯合聲明登報」內容
「中英聯合聲明登報」內容

10:10 控方就「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的收入及開支提問

控方展示有關第二次眾籌「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的收入及開支表,當中顯示眾籌總收入約為 31.9 萬英鎊。控方再展示李宇軒的戶口紀錄,顯示於 2019 年 8 月 9 日由「Jack Henry Hazlewood Gofundme fundraiser」,存入約 30.8 萬鎊。李解釋,兩者數字有差異,當時曾向眾籌平台查詢,平台表示可能出現技術問題,未能更新網頁,亦可能是信用卡的問題,令數字存在差異,所以最後有「crowdfund adjustment」的欄目,涉及約 455 鎊。

控方續問,是次「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JD 眾籌)」中的總支出是多少?李表示屬 30.8 萬鎊,即「成個 crowdfund 用晒」。控方續問,有否出現虧損?李解釋,當時「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眾籌與英國相關,而另一次眾籌活動「G 攬」眾籌活動,則屬全球的活動相關,活動範圍包括英國;所以會在「G 攬」眾籌中,支付最後一部分「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所需的款項。

10:03 開庭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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