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44日審訊 李宇軒:TG認識陳梓華 曾商討登報將示威場面帶到國際舞台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44日審訊 李宇軒開始作供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44日審訊 李宇軒開始作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4 日審訊。控方今傳召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作供。

李宇軒供稱,2019 年 6 月經 Telegram 認識同案另一認罪被告陳梓華,當時稱呼他為 T。兩人曾於 G20 峰會前夕商討登報計劃,希望將香港「引人注目的示威場面」及所引起的動力,帶到去國際舞台,引起國際關注。

李又指,推出眾籌計劃後,T 曾提出「有冇啲錢銀上面嘅嘢需要幫手」。李解釋,眾籌後由於轉帳需時,需要有人先墊支廣告費,他自己已耗盡 300 萬元積蓄墊支,但仍然不夠支付廣告費。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周二報道:
黎智英案第43日審訊|楊清奇:《蘋果》編採「鳥籠自主」 李宇軒周三作供

16:21 休庭

16:00 李:陳要求簽本票 稱「上面嘅人」擔心走數

李憶述,當時陳安排他簽署一份「promissory note(本票)」,同年 7 月,當時 G20 登報計劃已完成。李向陳查問如何還款,陳當時指,「佢嗰邊有啲上面嘅人,佢用『上面嘅人』呢個字」,有所擔心,但又未能立即提供戶口讓李匯款。而作為臨時方案,隨後陳約李到金鐘會面,陳同時帶同兩名證人,陳李二人即場簽署一份「promissory note(本票)」,「內容係我爭 T 錢,個金額啱啱係 G20 佢嗰邊找嗰條數,即係大概1.5、1.6 million(150 至 160 萬)港紙」,而相關本票被帶上陳所安排的律師樓。

李形容,當時陳表示「呢張 promissory note 係備用㗎啫,因為係用嚟『擺平』當時佢講嗰啲『上頭嘅人』」,因為「嗰啲『上面嘅人』話有壓力想做啲嘢,去確保筆錢會返去,咁既然有張 promissory note,T 可以同佢講『嗱!有張 promissory note 啦,所以唔使驚會走數啦』」。李續指,及後陳於 7 月向他提供戶口,由公司「Chartwell」持有,著李向此戶口匯款,李遂還約 150 至 160 萬元予「Chartwell」。

控方再展示由 《華盛頓郵報》發出的收據,顯示登報人為李宇軒,於 2019 年 6 月 27 日發出,款項為 8.5 萬美金。控方引述由 Meridian 發出的收據,李形容文件顯示由「Lais Hotel」匯款 8.5 萬美金予 《華盛頓郵報》,陳把單據交給他。

15:30 控方關注誰墊支廣告費 李指陳沒提及

控方繼續展示法國《世界報》Le Monde 的廣告及相關收據,另展示由 Meridian 信用合作社發出的收據,顯示金額為 2.6 萬歐元。李指相關收據由陳梓華提供。控方再展示另一份法國報章 《巴黎人報》Le Parisien 的廣告及收據,涉及 1.8 萬歐元。控方展示同由 Meridian 信用合作社發出的紀錄。控方問李,陳有否告知他由誰支付此筆廣告費?李表示沒有。

針對在 意大利 Corriere Della Sera《晚郵報》刊登的廣告,控方展示的收據顯示,由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發出,涉及 2 萬歐元,於 2019 年 6 月 27 日付款。李指,收據由陳提供,但陳沒有向他介紹力高公司。

控方續展示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全版廣告,李確認廣告以公開信方式刊出。法官杜麗冰關注,由誰草擬公開信?李指不知道,他本人沒參與設計。法官李運騰問,當時李曾否於 Telegram 討論相關廣告內容?李指,當時大家「有話想登報」,隨後「有啲人去搵報紙,有啲人去設計廣告、寫呢啲 text,我去咗搞 crowdfund,所以唔清楚其他組員邊個做緊邊樣嘢。」李運騰關注,行動涉及多少名組員?李指不清楚,因為他當時專心處理眾籌,而眾籌方面有會計核數、陳及相關人士墊支廣告費,再由用戶「家樂牌通心粉」於連登發帖。李補充,陳「嗰邊嘅人」主要包括陳本人、一個名為「banker」的人,和及後簽借據的人,共約 4、5 人。

15:00 控方追問「uncle」是誰
辯方打斷質疑屬傳聞證供

控方展示於英國《衛報》刊登的廣告及相關收據,顯示收據於 2019 年 6 月 28 日簽發予李宇軒,費用為 1.8 萬英磅。李確認。控方續展示另一由 Meridian 信用合作社發出的「outgoing wire transfer request(電匯證明書)」,當中顯示匯款人為位於加拿大的「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以李宇軒的名義發出。李於庭上解釋,文件是「Lais Hotel」支付英國《衛報》1.8 萬磅後的收據。

控方問,李早前供稱陳梓華會尋找人墊支廣告費。李指,當時陳表示預留 500 萬元可用。控方續問,那麼陳有否說明由誰管有「Lais Hotel」,有否解釋為何對方會願意墊支款項?李一概表示沒有,他亦沒有向陳查問。控方欲問,按李的理解,陳所指會付款的「uncle」是誰?代表黎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打斷指,關注問題涉及傳聞證供。控方沒有再追問。

14:35 控方詢問登報匯款細節

控方繞圍繞登報行動的細節提問,控方先展示 Le Parisien《巴黎人報》的廣告,引述當中標題為「向中國的《逃犯條例》說不」,廣告文章以公開信形式刊登,下款為「香港市民」,「在 G20 上聲援香港」。李確認,相關廣告於 2019 年 6 月 28 日刊登。

控方逐一展示不同報章刊登的廣告,庭上顯示廣告題為〈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包括意大利的 Corriere Della Sera 《晚郵報》。李形容,當時只有一份意大利文廣告,確認曾刊登相關廣告。控方再展示韓國《東亞日報》的廣告,同屬公開信形式,上款為韓國市民,下款為香港市民。李確認曾刊登相關廣告。

控方再展示另一刊登於《澳洲人報》的廣告,及相關付款紀錄,收據可見由公司 Nationwide News 於 2019 年 6 月 26 日發出,屬全版廣告,收據向名為「Anson Cheung」的人發出,款項總數約為 4.56 萬澳元。控方再展示李的戶口紀錄,李形容,他在戶口售出約 25 萬港元,再購入4.56 萬澳元,直接匯出澳元,確認用作支付廣告費用。

12:56 午膳休庭

12:40 庭上展示全球登報收支列表

庭上所見,《眾籌 G20 各國報章公開信》收支列表,收入為 673 萬元捐款,支出包括登報費約 596 萬元,包括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英國 The Guardian(《衛報》)、德國 Süddeutsche Zeitung(《南德意志報》)、加拿大 The Globe and Mail(《環球郵報》),以及 Politico Europe《歐洲政治報》登報。

在 2019 年 6 月 28 日,所涉媒體包括美國的 The Washington Post(《華盛頓日報》)、The New York Times(《紐約時報》)、台灣《蘋果日報》、日本 The Asahi Shimbun (《朝日新聞》)、The Japan Times(《日本時報》)、法國 Le Monde(《世界報》)、瑞典 Dagens Nyheter《每日新聞報》等。

至於翌日所涉報章則包括英國 The Times(《泰晤士報》)、西班牙 El Mundo(《世界報》)等。收支報告又顯示,網上廣告費用約 6 萬元。

控方指文件中提及在 Facebook 及 Google 登廣告,李於庭上補充,當時有群組成員提議到 Facebook 及 Google 登廣告,遂運用登報剩餘「唔係好大嘅金額,就去用落呢度。因為估計買唔到多一份實體報紙廣告啦,但係呢個 crowdfund 話咗要去登一啲國際廣告嘅,所以加左呢個 Google、FB 廣告」。控方引述,當中約涉 15 萬元餘款?李確認。

庭上顯示文件會計為 Tony Man 簽署,而「crowdfunder(眾籌者)」由 Tony Lo 簽署。李於庭上解釋,Tony Lo 是其筆名,當時有聘用會計師進行核數。

法官李運騰問,當時有否公開相關文件?李指,於 2019 年 7 月 16 日後,在「家樂牌通心粉」的連登帳戶公開文件,「因為一開始 G20 眾籌出嗰個 post(帖文)都係『家樂牌通心粉』,所以到最尾出返個 report,都係用返『家樂牌通心粉』出 post」。

12:30 控方問李在全球登報行動中有何角色

控方問,李在是次的全球登報行動中,有甚麼角色?李指,他本人是其中一個「一齊bring up (提出)呢個 idea(想法)嘅人,實際上操作眾籌戶口嘅人,同埋後來幫手墊支嘅人,同埋我係有 keep 條數。」控方續問,那陳梓華又有何角色?李指,陳亦有一同提出「呢個 idea」,亦有「幫手搵報紙,有幫手搵墊支」。

控方續問,李有否紀錄登報計劃的款項紀錄?李確認有,主要有兩類紀錄,包括報館提供的單據,以及由他本人和陳付款的收據。控方於庭上展示文件檔案,指當中部分文件於李的寓所搜出,部分紀錄則由銀行提供。庭上展示文件名為《眾籌 G20 各國報章公開信》。

12:06 李:陳就墊支問題稱會「問 uncle 或其他人」

李早前供稱,陳梓華於 Telegram 私訊他。李再補充,因為陳與他本來是「TG friends」的關係,所以相較於與一群人在群組討論,私訊討論相對安全。當李在群組中提及墊支廣告費的問題後,陳便與李聯絡。

法官李運騰問,何謂「TG friends」?李宇軒解釋,泛指在 TG 認識的 「acquaintance(相識的人) 」。李運騰續問,李宇軒是否相關 Telegram 群組的管理員?李宇軒指不肯定,因為於 2019 年運動期間,TG 出現大量群組,當中包括公開及私人群組,「有啲係我開,有啲唔係我開,太多我唔記得邊個打邊個。」

控方再問,當陳梓華首次與李聯絡時,陳如何介紹自己?李表示不記得,很可能他沒有介紹自己。控方追問,當陳表示可協助解決金錢問題時,陳有否說明如何處理?李憶述,當時陳曾問他墊支金額,之後陳表示會「諗計」,及後稱「去問過啲 uncle 或者其他人,嗰度可能可以動用到 5 球(500 萬元)啦」,著李如有需要可聯絡他。

控方追問,陳指「問過啲 uncle 或者其他人」,陳有否說明是誰?李表示沒有,但據其理解,「uncle」並非一定有有血緣關係,可能泛指「一啲男人,或者其他人」。

11:21 休庭

11:10 李:與陳曾見面交收匯款通知書

控方續問,當李在報紙落廣告後,需要在甚麼時候支付廣告費?李指,理應在廣告刊出之前向報館付款。如果「揸正嚟做嘅話,應該安全起見,(刊出廣告)3 個工作日之前,你就要喺銀行匯出筆錢,然後即刻 send Remittance advice 畀報館」,當報館確認收到錢,就會刊登廣告。李續指,但有部分報館可能會接受「收到你張 advice,就信收到錢,咁廣告就可以即日出街,呢個都係當時唔少報紙同我哋做嘅 arrangement(安排) 」。

控方再問,陳梓華曾與李私訊後,隨後李有否再與對方聯絡?李憶述,他與對方於 2019 年 6 月在金鐘太古廣場交收匯款通知書,「佢畀咗啲 remittance advice(匯款通知書)我,跟住冇咩,因為佢返工忙,就上返 office 啦。」法官李運騰詢問兩人在哪裡、何時約見?李稱在 TG 的私人對話相約,「佢知道我需要幫手墊支,然後佢嗰邊幫手墊咗幾次支,之後就要畀啲 remittance advice 我,所以去 PP(太古廣場)見面啦」。

控方問,兩人見面後有否再聯絡?李稱當時登報計劃仍運作,因此與相關 TG 群組成員聯絡,包括陳梓華,「但講到同 T 真人見面,係 timeline 再後面,你想唔想我講埋?因為跳過多咗另一個 crowdfunding(眾籌)」,補充指非所有登報都在 6 月發生。

10:55 李:T 稱可找人墊支登報廣告費

李補充,當時他發現自己無法墊支廣告費時,T 就在 Telegram 私訊李查詢情況,當對方確定「哦原來真係唔夠錢墊支」,「佢話佢可以幫手諗計」。李憶述,當時 T 表示「去搵一啲佢嗰邊嘅人,去幫手墊支。所以就話如果我有啲單要畀嗰陣,我就彈畀佢,跟住佢就會搞啦」,而 T 亦會向他提供「Remittance advice(匯款通知書)」,「我就可以畀返 Remittance advice 畀報館,咁就可以登報啦。」李指,他亦曾「直接畀報館 contact(聯絡)佢(T),咁佢可以直接 handle(處理)晒,包括佢去安排畀錢同通知報館。」

控方再問,李提到當時 T 表示「搵一啲佢嗰邊嘅人,去幫手墊支」,T 有否說明包括甚麼人?李憶述,就著 2019 年 6 月 G20 的眾籌,他最後得悉有「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及「Dico(力高)」付款,因為「我收啲單嗰陣見到呢兩個名畀錢」。李續指,單據由 T 提供,「所以我知 T 同 Dico 同 Lais Hotel 係『同一邊嘅人』,即係 T 嗰邊嘅人。」

法官李運騰關注,李宇軒提及自己用上 300 萬元積蓄,而在眾籌時籌得 700 萬元。李補充,當時眾籌金額大約 700 萬元,但扣除平台費用後,僅剩約「6球1、2(610 至 620 萬元)」。李運騰指,李宇軒約 300 萬元積蓄並不包括在眾籌的 600 多萬元中?李確認,並解釋因為當時無法動用眾籌款項,「所以當時我知帳面上,我遲早可以拎返眾籌嘅錢,但係我唔知幾時先 reimburse (退款)到自己」,所以當時實際上只可運用非眾籌的款項支付廣告費。

10:45 李:登報盼國際社會知香港示威發生甚麼事

控方再就登報計劃提問,問李相關計劃是關於甚麼?李形容,當時籌錢希望在更多國際報紙刊登廣告,而廣告則與香港的民主運動有關,以「raise international awareness(引起國際關注)」。

李運騰問,當時李宇軒是否支持相關運動?李宇軒確認「我係支持」。控方再問,當時李如何為登報計劃籌款?李指,他當時在眾籌平台 GoGetFunding 開設網頁籌款。控方再問,當時李在網頁上提供了甚麼資料?李指,已不記得具體字眼,但意思是「我哋依家想籌錢喺國際登報,去畀當時國際社會嘅人知道,當時香港示威活動發生咩事。」

法官杜麗冰關注,當時有否在 Telegram 推廣眾籌網頁,令其他 Telegram 使用者可以到網頁捐款?李回應指,當時 Telegram 群組有一名使用者,對方在「連登討論區」有帳戶名為「家樂牌通心粉」。而此帳戶本身「已經好 hit,好多人關注」,所以當「家樂牌通心粉」發帖時,「就有好多人知啦」,「以我所知,crowdfunding campaign(眾籌計劃)係咁樣宣傳出去嘅」。

控方再問,當時有否設立籌款目標?李指,已不記得金額,「不過我記得 target(目標)係爆咗嘅,所以由於最後籌咗 7 球幾(700 萬元),所以個 target 係 set 得低過 7 球幾」,而眾籌活動於 2019 年 6 月完結。控方問,當時李使用甚麼付款平台?李表示,一開始時使用 PayPal ,及後因不名原因被凍結戶口,所以轉用 Stripe。李形容,當時 Stripe 與其渣打的私人帳戶連結,及後其 PayPal 帳戶獲解凍,可以從中提取金錢,但當中只有 2 萬多元,「唔係啲大數嚟,compare to(比較)眾籌嗰 7 球。」李運騰問,所以 700 萬元主要來自其 Stripe 帳戶?李確認。

10:30 李:T 曾提出協助解決登報金錢問題

李宇軒補充,G20 峰會於 2019 年 6 月在日本舉行。控方問,當 T 在 Telegram 與李接觸時,針對登報計劃向李說了甚麼?李回應指,內容提及有關登報的「一般 idea(想法)」,「咁唔肯定係咪包括佢(陳),但 group(群組)入面係好 supportive(支持)呢個 idea」。李續解釋,因為當時香港已經有「幾次好有畫面嘅一啲示威場面,我諗係一啲好 eye-catching protest 或者 scene(引人注目的示威或場面),當時諗緊點樣將呢啲關注同 momentum(動力)帶到去國際舞台﹐攞啲國際支持,有關登報 idea 嘅討論。」李續指,及後推出眾籌計劃,T 另外再問李,「有冇啲錢銀上面嘅嘢需要幫手。」

控方問,T 甚麼時候關注李的「錢銀」問題?李憶述,「一定係喺個 crowdfund(眾籌)完咗嗰日,至到 G20 開會第二日或之前。」李解釋,因為登報廣告要「趕住喺 G20 開會,因為啲廣告想 ride on (借助)G20,所以佢哋(廣告)要盡量喺 G20 開會之前出晒」,因此要在此之前解決金錢問題。

李續解釋,由於眾籌活動完成後,有一定的轉帳時間,未能立即動用款項,所以在眾籌完成至刊出廣告期間,需要有人墊支廣告費。李憶述,當時「用晒我自己三球幾(300萬)咁上下」。法官李運騰問,當時李用盡 300 萬元積蓄?李指「大概,但係就唔夠墊支啲廣告費,所以有頭先所講嘅 money issue(金錢問題)。」

10:15 李指在 Telegram 認識陳梓華

周天行先引述背景指,李宇軒完成大學教育,並於 2020 年 8 月 10 日被捕,2021 年 3 月 24 日被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同時被控「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李於 2021 年 7 月 7 日承認「串謀勾結」罪,另外兩罪獲存檔法庭。李宇軒確認。

控方續指,「串謀勾結」罪中其中一名串謀者為陳梓華,問李是否認識陳?李確認。控方再問,李於甚麼情況及時候認識陳梓華?李憶述,「如果我冇記錯嘅話,係喺 2019 年 6 月期間,喺 Telegram 識嘅。當時我唔知佢叫陳梓華,叫佢 T。」控方再問,當時 T 如何接觸李?李形容,「當時大概係喺 6 月尾 G20 會議前夕,香港市民包括我、T,傾緊一個關於登報嘅計劃、idea。咁就喺 TG(Telegram)入面討論緊,咁就參與討論,我同 T 喺嗰度討論,包括其他嘅人。」

10:09 李宇軒出庭

戴黑框眼鏡、身形瘦削的李宇軒,由懲教人員陪同下出庭。他穿著黑色外套,等候法庭人員整理座位時,不時四周張望。他其後高舉聖經,以基督教形式宣誓,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負責主問。

10:05 開庭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將由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盤問第四名從犯證人李宇軒。

09:00 押送李宇軒囚車抵達法院

正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還押的李宇軒,早上約 9 時,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警方反恐特勤隊在法院外持槍戒備,大批軍裝警員在法院範圍外巡邏,警方裝甲車「劍齒虎」亦停泊在現場候命。警方在法院外設搜查區,經過的車輛都要接受安檢,警員攜同警犬環繞車輛外圍搜索,再檢查車底。

押送黎智英的囚車,則於早上約 9 時半由荔技角收押所抵達法院,逆線駛入法院範圍。黎智英太太及女兒都有到庭旁聽。

2024 年 3 月 13 日,李宇軒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攝:Nasha Chan)
2024 年 3 月 13 日,李宇軒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攝:Nasha Chan)
2024 年 3 月 13 日,警方反恐特勤隊在法院外持槍戒備。(攝:Nasha Chan)
2024 年 3 月 13 日,警方反恐特勤隊在法院外持槍戒備。(攝:Nasha Chan)
2024 年 3 月 13 日,警方在法院外設搜查區,經過的車輛都要接受安檢。(攝:Nasha Chan)
2024 年 3 月 13 日,警方在法院外設搜查區,經過的車輛都要接受安檢。(攝:Nasha Chan)
2024 年 3 月 13 日,黎智英太太及女兒抵達法院。(攝:Nasha Chan)
2024 年 3 月 13 日,黎智英太太及女兒抵達法院。(攝:Nasha Chan)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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