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49日審訊 李宇軒:重光團隊非為制裁而成立 制裁僅方法之一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9 日審訊。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第六日作供,提到「SWHK(重光團隊)」的組成。他形容,「SWHK」「係一個鬆散嘅港人組織」,組織沒有會章,亦沒有會員制度,「不過係有個共識,係做啲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嘅嘢」,而在每一個特定活動中,會有支持該活動的成員參與,所以每一次「SWHK」活動的論述並非一致。
他舉例指「SWHK」部分活動與制裁有關,但並非所有會員均支持制裁,他亦不同意「SWHK」為制裁而成立,「不過可以話『SWHK』共識係,當時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而頭先講嘅制裁,係其中一個 means(方法)」。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周二報道:
黎智英案第48日審訊|電郵顯示周庭有份聯絡《日經》登報 李宇軒稱曾墊支廣告費
16:28 休庭
16:00 李:2019 年 9 月曾與 Mark Simon 會面
其後知悉他為黎智英得力助手
控方圍繞 2019 年 9 月美國參議員 Rick Scott 訪港,與李宇軒及 Mark Simon 見面的情況提問。控方於庭上展示相關 WhatsApp 對話紀錄,群組名為「Coffee on Sunday」,由陳梓華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成立,成員包括李宇軒及 Mark Simon。庭上展示群組對話,當中陳提及會把「Cath」加入群組,Mark Simon 則問「Hello, Senator Rick Scott is here in HK. Could you two be free at 4:45 in Mid level?」(中譯:參議員 Rick Scott 在港。你們兩個 4: 45 半山有空嗎?」
李表示,Cath 為陳梓華一方的人,據其理解屬示威活動中「前線」的人。李形容,相對而言他屬「後線」,「坐喺電腦後面 arrange(管理)呢啲眾籌呀⋯我就係後線,咁 by contrast(相反)佢(Cath)就係前線」。法官杜麗冰問,所以李不會親身參與示威?李確認。
控方續問,李於 2019 年 9 月時,對 Mark Simon 有何認知?李指,當時沒有認知,由陳梓華向李介紹 Mark Simon。而且 Mark Simon 由陳梓華加入群組,所以知道 Mark Simon 是陳一方的人。他後來與 Rick Scott 會面時,亦沒有和 Mark Simon 交談,後來透過報紙或其他渠道才得悉,Mark Simon 是黎智英的「right hand man(得力助手)」。
控方又問,當時為何邀請李宇軒與 Rick Scott 會面?李指,因為當時他負責國際登報活動,曾參與人權理事會,並到訪法國,「所以喺 international(國際)呢條線有『做過嘢』,所以想我去見下 Rick Scott」。李表示,國際線是為引起國際關注當時香港自由民主,而「當時『SWHK』慢慢想做international lobbying(國際遊說)」,以應對香港當時「deteriorate(惡化) 自由民主情況」。
李解釋,當時與參議員會面,希望美國「做啲嘢 address(關注)香港情況」,但沒有提出具體建議,主要是希望引起關注。而由於 Cath 在前線目睹示威場面,所以由她負責描述示威場景,李則講述眾籌行動,或者 Rick Scott 作為參議員,「佢可以做啲嘢」。
15:30 李確認曾到日內瓦
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人員會面
李確認,他於 2019 年 12 月訪美,而他在同年 8 月與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 Sébastien Gillioz 會面,當時由另一名 Telegram 成員「Sheep」邀請李前往。李指,該成員「Sheep」屬於聯合國的職員,得知 2019 年 8 月時,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發出與香港相關的聲明,關注香港民主自由狀況,「Sheep」指情況並不尋常,「因為有史以嚟,淨係出過兩個同香港有關嘅 statement(聲明)」,可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重視香港情況。
李續指,「香港情況」指民主、自由及示威等,「Sheep」指 2019 年 9 月,人權理事會於瑞士日內瓦召開會議,建議他聯絡職員 Sébastien Gillioz ,所以李於同年 8 月到訪日內瓦找 Sébastien Gillioz ,同行者包括早前提及的美國的理論天體物理學家 Shirley Ho。
15:00 李講述成立「香港故事」由來
控方圍繞組織「香港故事」提問,控方展示 2019 年 9 月的公司註冊紀錄等文件,顯示創辦人及第一董事均為李宇軒。控方問,為何當時要成立此公司?李解釋,當時首先針對眾籌問題,之前在提取款項時,曾提出應否以「LLC(有限公司)」名義提取,李指當時曾與陳梓華商討。因為當時使用李的個人戶口墊支,而陳梓華一方的戶口亦非「activist organisation (社運人士組織)」,所以當時兩人討論,應否設立社運組織戶口。李解釋,由於當時他已使用真實身分參與眾籌登報活動,所以與陳討論,應否以真實身分設立社運組織。李指,最終與陳梓華達成共識,成立「香港故事」。
控方續問,那麼成立「香港故事」後,組織舉行了甚麼活動?李憶述,2019 年 8 至 9 月,曾到訪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與主責中國事務的 Sébastien Gillioz 等人會面,當日曾使用「香港故事」的卡片。
法官李運騰續問,除李本人外,「香港故事」還涉及甚麼成員?李表示沒有,指設立公司後,發現仍無法處理早前講述處理眾籌款項的問題,所以「就冇理過佢(香港故事)啦」。
李續解釋,例如當時以「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處理眾籌款項,毋須使用公司「香港故事」。而當需要使用真實身分行動時,「SWHK」亦更有效,後來直接派「SWHK」的卡片。李舉例指,例如到訪美國與參議員 Marsha Blackburn、Ted Cruz、Todd Young 及 Rick Scott 會面時,都有派發 「SWHK」的卡片。控方於庭上展示「香港故事」李宇軒的卡片,顯示「自由 公義 香港」的字眼。
14:50 李:英國會議員訪港與「攬炒巴」有關
控方續問,當時希望透過 Bob Seely 訪港達到甚麼目的?李表示,主要為協助「攬炒巴」,因為「攬炒巴」稱 Bob Seely 想訪港「落場睇吓嘢」,當 Bob Seely 回英後,「就可以繼續 whatever(任何)佢同攬炒巴夾緊嘅嘢」。 至於「攬炒巴」及 Bob Seely 之間的來往,李指據其理解,主要是引起對香港民主自由的關注,但不清楚具體情況。
法官李運騰提及,似乎李宇軒並無陪同 Bob Seely 觀察示威?李確認,亦表示不知道由誰提出 Bob Seely 訪港。李宇軒又形容,李宗澤似乎對準備行程、住宿交通等相當熟悉,印象中除了是次 Bob Seely 訪港外,未曾在 「SWHK」及「G 攬」中看到對方參與。
14:31 李講述英國會議員訪港細節
控方續圍繞「SWHK」的活動提問,並展示網頁截圖,顯示題為「各國活動及工作 Global Achievements 」,在英國的分類下包括「 成功邀請 Bob Seely MP 8 月 31 日到港觀察示威」。
控方問及 Bob Seely 訪港情況。李憶述,當時「攬炒巴」於 Telegram 通知他,表示國會議員 Bob Seely 有意來港觀察示威,希望有人在香港接 Bob seely,最終由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在港提供協助,李亦有參與。李宇軒指,當時由李宗澤負責大部分行程安排,李宇軒則曾到銅鑼灣的酒樓與 Bob Seely 等人晚膳。
李又指,當時有人安排 Bob Seely 到街頭觀察示威情況,因為當時的示威活動「(警方)都有用 tear gas(催淚彈)嘅」,「呢個係我知 Bob Seely MP visit (到訪觀察)嘅嘢」。李補充,Bob Seely 訪港的花費,有運用「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的籌款,因為探訪亦與英國有關,涉款不足數萬港元。
控方問,帶 Bob Seely 觀察示威有何目的?李指,因為 Bob Seely 「想親身用佢對眼,親自睇吓當時香港發生嘅事。當時街頭示威係其中一個,喺當時嚟講、喺香港嚟講,係比較重要嘅事」。
控方追問,當李宇軒與 Bob Seely 會面時討論了甚麼?李形容,主要是總結當時香港發生的事,有關香港自由及民主的狀況,「因為喺 2019 年嗰個時間,的確有好多 street demonstration(街頭示威),啲人對於當時自由民主狀況不滿嘅情況,係去到有好多street demonstration」。
12:52 午膳休庭
12:30 李:重返群組後 成員均不同意再登報
控方再問,當李重新加入群組後,群組是否仍與「SWHK」有關?李指,該段期間同時有人認同「G 攬」的身分,亦有人認同「SWHK」的身分。而兩者均沒有正式會章或會員制度,亦沒有特別原因「formalize(正式化)」組織。李續指,反而在英國「攬炒巴」的行動中,他們一直在英國舉辦活動,包括要「見光」的活動,如集會中使用的橫額,或者與國會議員會面,「咁我理解有啲慢慢呢啲活動,用返『SWHK』的 logo 同埋 slogan」。李憶述,及後有中英聯合聲明行動團隊及「G 攬」團隊,於 2019 年底整合並重新命名成「SWHK」。
李又指,當時仍留在群組的成員,均不同意繼續登報,所以有人「慢慢 identify 『SWHK』label(標籤),『G 攬』label 似係一個 historical label(歷史標籤)」,與剛開始時登報事情相關。
12:15 李:不同意再登報 曾因此離開群組
李指,眾人經討論後,成員分成兩邊,當時同意不繼續全球登報的成員,留在「G 攬」,而「淨係想登報嗰啲人」則離開團隊。李續指,當時想繼續登報行動的成員,據他所知,在 2019 年 10 月1 日左右,進行名為「賀你老母」的眾籌登報計劃,但當時李並無參與。
控方續問,李是否一直留在「G 攬」群組中?李指,他曾離開群組,其後又重新加入。李解釋,當時他及陳梓華負責墊支登報廣告費,而他們二人均不同意再登報,所以如果他及陳一同離開行動,便會對行動帶來財政壓力。李解釋,因為未必可立即安排其他人墊支。李形容,當他其後發現眾人決定不再籌組登報後,便重新加入群組。
控方續問,當李離開群組時,當時是否達成不再登報的共識?李指當時尚未達共識,仍在討論當中,及後當達成共識後,有人通知他,他便再次加入群組。李表示,當時亦有告知陳梓華,他有重新加入群組。
12:04 李:第三次登報後曾討論餘款怎處理
控方續問,在完成 3 次國際眾籌登報行動後,當時李及其他成員有否在 Telegram 群組中,討論應否繼續進行相類的登報行動?李憶述,當時眾人討論應否繼續進行全球登報。因為當時登報行動使用了約一半眾籌款項,但如果再進行規模相近的登報行動,便會用盡籌款。而當時討論,「咁樣係唔係,當時大家想爭取民主自由嘅最好方法?」另外,當時亦有人關注,如果沒有用盡款項,會擔心被人質疑「點解啲錢擺喺你嗰到?會唔會落格?」
李憶述,當時亦有人提出,再進行登報並非最好方法,反問有沒有人可立即提出更好方法?李指,當時意思是,如沒有更好方法,應該以當時唯一的「現成」,以登報形式用盡款項。李續指,最終經討論後,眾人決定不再登報,暫時「由得啲錢擺喺度,睇吓有冇啲值得做,或者想做嘅嘢再做」。
李表示,當時亦有告知陳梓華討論內容,陳亦贊成,不應再登報「即刻用晒啲錢」,同意「將啲錢擺住先,等嚟緊有大家想做嘅活動先繼續做」。
11:21 休庭
11:00 李:重光團隊透過會員共識決定活動
李宇軒早前供稱,重光團隊於中英聯明聲明登報行動期間成立。控方問,那團隊甚麼時候設立網站?李指,應該於 2019 年 7 月。控方續問,由誰負責管理網頁?李指,包括他本人及其他組員,如名為「Kirin Bumper」的人。而李本人是中途加入管理網頁,不記得「Kirin Bumper」甚麼時候設立網頁。
控方問,誰負責管理「SWHK」的活動?李表示由組員一同討論。控方再問,誰決定實行網頁上顯示的活動?李表示「by consensus(共識)」。
控方引述「G 攬」的收支表,當中可見「funder 1」即李宇軒本人於 2020 年 2 月獲「Funder 17」退款 42 萬美金。李形容,款項涉及他曾墊支的金額,當時他向「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表示想取回款項。李另確認,「The Project Hong Kong Trsut」為「Funder 17」。控方再展示李的銀行月結單,可見於 2020 年 2 月 28 日獲 42 萬美金匯款,來自美國的銀行。李確認。
控方續引述帳目中,由 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2020 年 2 月 3 日間,有 3 次交易,均由「Funder 2」、即 Mark Simon 轉款至「Funder 17」即「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分別涉及 40 萬美金、33 萬美金及 46.8 萬美金,共約 120 萬美金。李指當時由 Mark Simon 匯款至「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因為 Mark Simon 為「G 攬」眾籌時管理金額,及後當 「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戶口備妥後, Mark Simon 則把錢轉至「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戶口。
控方續引述,報表顯示 Mark Simon 收款 177 萬美金,與他匯出的 120 萬美金有異。李解釋,當時 Mark Simon、陳梓華一方曾墊支廣告費,這部分的金額毋須退還予「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所以兩者金額存在差異。但計及墊支的款項,仍與 177 萬美金存在差異。李指,當時曾向陳梓華溝通,著對方安排再匯相關差額予「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陳表示會作安排,但李不知道對方最後有否實行。
10:30 李同意部分廣告字眼包括要求實施制裁
法官杜麗冰追問,中文版中有甚麼字眼較「flowery(華而不實)」?李指,如「制裁港共」,而對比英文版則使用「advocacy for Hong Kong」。李隨後按法官李運騰要求,讀出報表中文標題「全球登報眾籌制裁港共活動」,並在提問下指,「港共」屬形容香港政府與共產政權相關。
李運騰續問,當時組織希望透過此標題,向他人傳遞甚麼訊息?李宇軒形容,意指香港政權與共產有關,「imply(暗示)共產黨」。李解釋,當時沒有寫上「中共」,因為此活動「又冇直接同香港分離」,如果使用「中共」字眼,則會「唔見咗香港」,但當時又覺得「港共係 more charged(更強烈) 嘅description(形容)」,背景為呼籲人捐款,所以使用「港共」字眼。李續指,字眼「flowery」意思是「唔 neutral(中立)」。
控方問,李是否確認「G 攬」的其中一個主題為,請求外國對中港政府實施制裁?李表示不同意。法官李運騰打斷指,李宇軒並無以主題形容制裁。李運騰問,李宇軒是否同意,有部分廣告字眼包括要求實施制裁?李宇軒同意。
10:10 李:「重光團隊」非所有會員支持制裁
就著「SWHK(重光團隊)」的組織性質,李宇軒周三(20 日)主動補充指,「我會話『SWHK』係一個鬆散嘅港人組織,至少一開始係」。李形容,組織沒有會章,亦非根據任何會章而成立組織,且沒有會員制度,「不過係有個共識,係做啲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嘅嘢」,而在每一個特定活動中,會有支持該活動的成員參與,所以每一次「SWHK」活動的論述並非一致。
李舉例指,同意有一部分「SWHK」成員及相關活動,「係同制裁有關嘅,但我唔同意全部活動或者 member(成員)都支持制裁。我都唔同意,『SWHK』係為咗制裁而去成立嘅組織」。李續指,「不過可以話『SWHK』共識係,當時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而頭先講嘅制裁,係其中一個 means(方法)」。
李宇軒引述「重光團隊」網站截圖,顯示「全球登報制裁廣告眾籌活動」報表,李解釋當時製作報表,為「重光眾籌」準備,當時組員曾討論如何鼓勵人捐款予是次眾籌活動,最後共識可見,中文版的報表使用比較「flowery(華而不實)」的用字,「畀睇得明依家個中文版嘅人去捐錢」。至於不懂中文而要閱讀英文版的人,當時組員覺得要用中性的字眼,比較容易鼓勵他們捐款。
10:03 開庭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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