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輾爆內地女腳 城巴司機認罪明年情人節前判刑

圖左:女傷者。資料圖片;圖右:被告廖淦泓。劉曉曦攝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旺角發生恐怖車禍,年僅19歲的廣州少女當場被城巴輾過腳掌至血肉模糊,右腳掌接近輾斷,送院救治後需截肢保命。司機今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杜大衛法官把案件押後至2019年2月13日判刑, 以待索取傷者近期的醫療報告。 辯方何愷儀女大律師求情時表示48歲被告廖淦泓並無刑事案底,亦是家中經濟支柱,需要獨力照顧年邁及行動不便的母親。有善心及樂於助人的被告已連續12年每個月捐50元給樂施會,金額12年不變。被告已經持有駕駛執照24年,案發當日被告抓緊機會響號已警告行人,但行人不為所動,被告才繼續駕駛車輛,雖然受害人永久傷殘非常嚴重,但被告當時並沒有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亦沒有違反交通條例,只是轉軚時太入及太快。而且與受害人同行的數名友人都沒有受傷,希望法官減輕被告的罪責。被告在案發後已經沒有再駕駛,而且不打算再駕駛車輛,被告現時任職保安員亦打算繼續此工作。 案情指,事發於2017年11月1日下午4時許,48歲被告廖淦泓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駕駛雙層城巴時左轉,當時本案傷者19歲廣州少女黃曉儀看見巴士駛近,便放開行李箱嘗試後退,但因碰到欄杆而無處可退。巴士左轉是保持均速,但行車時太貼近行人路,巴士車身先撞到一個行李箱,巴士落車門再撞到手拖行李箱、剛過完馬路、站在行人路欄杆外面的女事主,車輛輾上路壆之餘更輾斷其腳掌。 黃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後發現右下腹擦傷、骨盆觸痛及右腳掌接近輾斷,血液流動不穩引致休克,右腳踝更有開放及粉碎性移位骨折,最終進行了右邊膝下截肢手術。被告於警誡下承認駕駛車輛並左轉時太大意,行車過於貼近行人路,導致車輪駛上行人路的轉角處,車輛再撞到此名在響號警告後仍沒有反應及站得過於接近馬路的妙齡少女。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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