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王」判監5年

「槍王」判監5年

有「槍王」之稱的持牌槍械經營者何孟強,被揭發超出牌照規定,額外藏有3.8萬發彈藥,且無牌管有多類爆炸品,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4項無牌管有槍械和彈藥,以及管有爆炸品等罪名,18日被判處入監5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彈藥本身極之危險,法例之所以要嚴謹監管需持有牌照,是一旦意外引爆或落入壞人手中,後果不堪設想,根本毋須證明,被告或其他人,有無使用過這些爆炸品。

法官說,雖然辯方強調事發單位保安嚴格,但無可否認,今次案情嚴重,考慮到被告在內地已判監4年半,而且認罪,所以從輕發落,控罪合共判刑5年。

案情指,57歲何孟強於2007年因為走私槍械到內地被判監,無法返港為其火炭槍房藏有的彈藥申領牌照續期,警方人員遂搜查其槍房,揭發何額外藏有3.8萬發彈藥,超出牌照規定,並無牌管有多類爆炸品,去年何孟強由內地出獄返港時,自首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