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黃之鋒刑滿出獄 要求政府撤回修訂

黃之鋒出獄。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阻礙執達主任清場,因刑事裁定藐視法庭被判囚3個月,早前就刑期上訴得直,即時入獄2個月。黃之鋒今日刑滿出獄,大批支持者到場迎接,他稱,在囚期間,與很多港人一樣,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要求政府撤回修例,並要求撤回暴動定性,以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台等。 黃之鋒其後與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到金鐘太古廣場外,為日前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墮斃的示威者獻花悼念。 建立時間:1041 更新時間: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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