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福來指翻唱歌批評官員是否獲豁免需視乎背後目的

黃福來指翻唱歌批評官員是否獲豁免需視乎背後目的

政府提出修例更新版權制度,新增3類豁免,包括戲仿、諷刺和評論時事的使用版權作品。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今次建議的豁免照顧絕大部分二次創作和網上行為。 對於未有訂明諷刺和戲仿的定義,黃福來表示,2013年公衆諮詢、與持份者傾談,以及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討論時,大家都認為有關範圍清楚明確,即是屬於公認文學或藝術創作手法,亦要促進市民表達自由。 他指出,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歐盟、英國等均沒有作出定義,外國在運作上亦看不到很大問題。在複雜的概念上應保留彈性,從一般正常含義詮釋較好,可更好保障各方。 被問到翻唱歌曲批評官員是否屬評論時事的豁免範圍,黃福來指,需要看翻唱背後的目的是否屬於豁免範圍,上一次公衆諮詢期間,有關問題從來不是大家擔心所在。 至於同人創作、直播打機能否豁免,黃福來表示,不能概括而言,也不能單看法例規定,因為在現實生態環境,有版權持有人默許或者容許相關行為,認為對原創作品有更好宣傳作用,有時更加會吸納相關人才。

民主黨資訊科技政策發言人冼卓嵐在同一節目表示,諮詢文件內並沒有就部分豁免範疇作出定義,他認為未必需要將法例「寫死」,但亦可以列出有關案例或者情景。 冼卓嵐說,當局不一定要限制某些豁免內容,而是訂明在使用版權的情況下,有何情況需要遵守,只要符合條件就不屬侵權,一些外國司法管轄區只需要民衆作出簡單聲明,或者引用版權持有人,就可以使用版權物料,特區政府可以參考。 他表示,諮詢文件不建議處理機頂盒的問題,但非法機頂盒對版權持有人造成很大損失,任其繼續盛行而不處理,對此感到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