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嫗賄兩公僕 官諒孝心輕判緩刑

被告盧慧儀(右)登上的士離開法院。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七旬婦欲盡孝心,為已故外婆申請政府骨灰龕位,奈何外婆去世四十年,身分證早在搬屋時丟失,兩遭食物及環境生署拒絕申請。婦人二○一二年向入境處求助,但仍找不到身分記錄,再申請龕位時圖「走後門」,用兩萬三千元賄賂入境和食環人員,昨被判一年監禁,緩刑三年。辯方律師庭上透露,日前接到處方通知,身分證號碼終尋回。 入境處昨日回覆本報時解釋:要花四年才找到被告的外婆身分資料,主要是七十歲被告盧慧儀最初提出核實外婆身分時,提供資料不準確,及後因情況特殊,入境處人員展開大範圍搜查,甚至超出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範圍,終查出其外婆的資料。 盧慧儀早前承認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昨出庭時雙手顫抖,眉頭緊鎖聽取判刑。 辯方庭上求情稱,盧在破碎家庭長大,缺乏朋友,今次花了四年時間盡一片孝心,在不熟法律下愚蠢干犯罪行。入境處若能在四年前找到外婆的資料,案件或不會發生,事件亦證明盧在爭取「應該和可以得到」的東西。 暫委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出案件性質嚴重,一般考慮監禁,念在婆婆出於一片孝心,欲為外婆申請骨灰龕位,並非為個人利益,與一般賄賂案有別,故判緩刑。 盧婆婆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早前接到代表律師電話稱找到外婆身分證號碼,但入境處並無通知她本人。她說案件是「一時心急做錯」,外婆身分終獲尋回,她說是「還她一個清白,還她一個心願」。 她說若入境處當初因為不夠時間找文件,就不要說「查唔到」,但她無意再追究。 現在最可惜,是本來心儀的和合石靈灰安置所已截止申請,她行動不便,要拜祭外婆就要捱累上落荃灣龕場幾層樓梯。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一一五三--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