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兩病人 威院始知捐贈者患癌

威爾斯親王醫院。

威爾斯親王醫院一名急性中風病人前日病逝,其家人同意捐出其腎臟、肝臟、心臟及雙肺,醫療團隊評估檢查結果後,認為器官情況良好,適合用作移植。惟在昨日在進行摘取手術期間,發現腎臟驗出癌細胞,需要緊急叫停。不過,該名捐贈者的心臟及肺部已經運送至瑪麗醫院,並移植到兩名受贈病人身上。瑪麗醫院已經向接受心臟及肺部移植的兩名病人家屬解釋情況,專家認為捐贈者癌細胞轉移機會率極低。 威院表示,院方經評估後決定不將一對腎臟移植予病人,而瑪麗醫院評估風險後亦決定不使用該肝臟作移植。醫院又指,本港過往器官移植手術,受贈病人透過移植的器官而患癌的情況十分罕見,專家評估今次捐贈者腎細胞癌轉移至身體其他部位的機會率極低,兩名受贈病人受影響的風險因此非常輕微。 威院又強調,早期腎細胞癌病徵並不明顯,一般於進行其他檢查時才意外被發現。移植手術進行前,醫生已根據醫院管理局既定指引,為捐贈者及受贈者進行各項檢查,以詳細評估器官條件、受贈者臨床情況及整體風險,並與受贈者及家屬解釋所有已知風險,包括捐贈者可能患上一些沒有病徵的隱疾、正處於感染空窗期,或由於化驗需時而未能於移植前確知。有關手術均於取得器官受贈病人知情同意後才進行。院方已透過「早期事故通報系統」向醫管局總辦事處呈報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