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外國拘捕令須向法庭申請

執行外國拘捕令須向法庭申請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不評論是否已收到美國通知,要拘捕斯諾登,或者有否為他提供安全屋,但指出美國的臨時拘捕令,在香港不適用。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說,根據司法互助協議,港府要先向法院申請,執法部門才能執行拘捕令。

美國傳媒引述消息,指美國執法部門正式起訴斯諾登,並發出臨時拘捕令。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拒絕證實,美國執法部門有沒有向本港警方接觸或提出協助,只強調,外國政府發出的拘捕令,在香港不適用。

有報道指,警方已成功與斯諾登接觸,並安排他入住警方提供的安全屋,曾偉雄拒絕證實消息。

香港與美國有簽署司法互助協議,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就說,外國臨時拘捕令要在香港執行,要先通知中央政府,本港執法機關亦要向裁判法院申請拘捕令。葉劉淑儀說,斯諾登亦可以以罪行涉及政治性質,向法院申人身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