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官員違規助好友姨甥轉校判服務令

一名教育局女高級學校發展主任,涉嫌利用職權及未有申報利益,協助一名女生入讀由她督導的英文中學,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判處社會服務令140小時。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希望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被告過往沒有定罪紀錄,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 52歲被告袁慧妝,在教育局工作近30年,其中擔任學校發展主任一職近10年,而案中的女童為被告好友的姨甥女。 案情指,被告在2011年7月5日至6日,即中學派位當日,利用公職獲得的資料、知識或權限,轉介該名女生至自己管轄的英文中學中華基督教會蒙民偉書院,期間並沒申報與事主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