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二」準買家申取回訂金不獲批

將軍澳富康花園。

女社工梁嘉欣(譯音)透過「白居二」計畫中籤購買二手居屋,以逾300萬元購購將軍澳富康花園一單位,並先向賣方支付一成金額。惟該單位疑牽涉其他貸款協議,她最終不能正式購入單位,她指房屋委員會發出的購買資格證明書只有6個月有效期,亦不會再向她批出提名信,她今次「上車」失敗後不能再買其他二手居屋,日前入稟控告業主林祥俊(譯音),要求履行買賣合約及賠償。梁指林沒有提交抗辯書,今到聆案官席前申請勝訴判決,改為要求取回訂金30多萬元,但未能成功。 聆案官指梁申索時要求林履行買賣合約及賠償,沒提到要取回訂金,如想取回訂金便須修改申索陳述書。又指她「諗住買樓點知搞出個大頭佛,30幾萬對剛出來社會工作�人來講好多」,建議她與親友商討是否只取回訂金「息事寧人」。因林的富康花園單位已被銀行收樓,聆案官要求梁再派票。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