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國公民權建議 港府有保留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前晚發表有關香港公民權利狀況的審議報告,委員會建議香港「採取所有必要措施」,在未來所有選舉落實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普及平等原則,並保證所有香港市民都享有符合《公約》第二十五條的投票權和參選權。但港府發言人回應,聯合國公約監察機構所作的建議並非國際法律,並無法律約束力,只屬規勸性質,特區政府必須按現實環境和情況作適當判斷,因此港府在實施個別建議方面,與委員會或會有分歧。 委員會在報告中建議,香港應制定清晰和詳盡的計畫,闡述如何落實普及平等的選舉,以及如何保證所有香港市民在新的選舉制度下,享有《公約》第二十五條的投票權和參選權,並應充分考慮委員會就該條文的解釋。 港府發言人指出,留意到委員會對本港政制發展的關注,但特區政府需要對社會的有效管治及廣大市民的福祉負最終責任,要根據現實環境和情況行事。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人大常委會二○○七年訂定的普選時間表,推動落實特首和立法會雙普選。有關二○一六年立法會和二○一七年特首選舉的政改諮詢,港府將於適當時候展開並啟動憲制程序。 委員會又關注釋法問題,強調香港應確保司法機關按照《公約》和法治原則正常運作,「由一非司法機構詮釋憲法並強制法院跟從的機制,可以削弱和從根基敗壞法治及司法獨立」。港府發言人稱,《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是特區憲制的一部分,「政府的立場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才會要求全國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