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質疑有「政治任務」法官敦促陳道歉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罪成的「大嚿」陳偉業於上次陳詞時,質疑裁判官有「政治任務」,昨在裁判後即遭裁判官杜浩成警告,若陳不道歉,或會引用《裁判官條例》判處陳侮辱裁判官,並會押後下次判刑時一併處理。陳庭外表示會聽清楚庭上錄音,再與律師研究,若真有冒犯,「咁我會道歉啦」。 杜官昨在裁決後特別提出,上月十二日處理黃毓民押後陳詞的申請時,陳偉業指若杜官不批准押後陳詞的申請,是有一個政治任務。杜浩成指法官只可考慮庭上的證供,這「政治任務」的指控是對法官「嚴重的侮辱」,杜官或會引用《裁判官條例》判處陳偉業侮辱他。 陳偉業庭上即向杜官解釋:「我係問你有無政治任務。」杜官表示,陳可考慮於下月回法庭接受判刑時向他道歉,或者聘請律師處理事件,並會向陳提供當日庭上的錄音謄本作參考,但陳要求取得錄音,因當時他的語氣會影響語句意思。 嚴重侮辱 或引例判罰 陳庭外表示:「我嗰次係一個疑問、提問,我唔係一個指責,佢(杜浩成)就講到係一個指責。」他又說:「如果我真係有冒犯性,咁我會道歉啦。」他又指杜官就審訊安排傾向檢控方面,他頓感不公,現階段他會研究清楚他杜官指他藐視法庭理據是否充足。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裁判官條例》第九十九條定明,當裁判官執行職責時,如任何人向裁判官作出侮辱性詞句或行,裁判官可循簡易程序判處罪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但若涉案人乃無心之失或衝口而出,而裁判官接受其道歉,就可了事。 大批人民力量成員和支持者昨日湧到東區裁判法院支持黃毓民等人,坐滿法庭公眾席和站滿庭內通道。宣判期間,公眾不時傳出電話聲和有人在庭上吃喉糖而一度中斷宣判。當裁判官覆述證供指被告案發時曾高叫高官吃糞便,公眾席有一男子聞言而發笑,即被裁判官斥責。記者 羅慧茵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