躉船工不獲傷津求覆核被駁回

60歲的躉船工人李誠良於07年11月因工傷切除小腿,致行動不便,起居生活亦需妻子照顧,他五度向社會福利署申請傷殘津貼均被拒,去年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敗訴,之後再向上訴庭上訴,今日被駁回。

申請人李誠良出生於印尼,後移居內地,1976年來港定居,並擔任躉船貨櫃掛鈎工人。05年3月,他在茶果嶺一船廠工作時,左腿遭倒下的起重機嚴重壓傷,休息10個月才痊瘉,但禍不單行,07年11月他在長沙灣食物批發巿場為一家船公司服務時,遭一個8噸重的鋼轆輾過,右小腿需切除,並要裝上義肢。只有小學程度的申請人,意外後需要妻子照顧他的個人衛生、進食、更衣及如廁等。

申請人曾5度申請傷殘津貼,但社署署長去年11月回應,根據申請人醫療評估,他未達嚴重傷殘程度,故拒絕他的申請。申請人的代表大律師表示,社署不應將權力交給公立醫院的醫生,亦未能考慮申請人現時情況,故要求推翻社署署長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