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辦突搜兩貸款公司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貸款公司利用電話隨機找「債仔」,每天竟濫發高達五萬個預錄電話,數量驚人,手機用戶飽受騷擾,甚至有市民身在外地接聽預錄電話,要繳付漫遊長途通話費感無奈。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最近,接到大量相關投訴,懷疑有人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前日突擊搜查兩家公司,料涉事者稍後會被起訴。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數月接獲超過六十宗有關貸款預錄電話的公眾投訴,經調查發現該些訊息由葵涌一間數據中心的兩家公司電話綫發出,每日更濫發達五萬個電話,數量驚人。通訊辦相信兩家公司已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十八條,在掌握資料後前日採取行動,突擊搜查該兩家公司。 通訊辦稱,行動中共檢獲十三台懷疑用作預錄電話訊息的電腦伺服器,行動人員即場將電腦等資料檢走進行調查,不排除稍後起訴涉事公司負責人。 《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於二○○七年十二月實施後,通訊辦已發出過二千六百多封勸喻信、五百多封警告信和十七份執行通知,同時採取過三次突擊搜查行動。雖然通訊辦已致力打擊違例的商業電子訊息,但仍有不少商業機構濫發電話。 根據法例,任何人如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十八條,即屬犯罪及可被檢控。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 另外,任何人如受到觸犯《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的電子訊息所影響,因而蒙受損失或損害,則不論發送人是否已被定罪,也有權向其提出民事申索。假如索償的金額不超過五萬元,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提出申索。 過去不少市民曾受這些預錄電話滋擾,甚至身處外地,接聽這些預錄電話要繳付長途電話費用,損失不菲。經常「周圍飛」的商人鄭先生表示,身在海外時,不時接到預錄的推銷電話,「貸款、美容,甚麼都有,有時一日接聽五、六個這類電話,好苦惱!」他飽受推銷電話困擾,更不滿電話令他無辜繳付大筆長途電話費,「長途電話每通電話十多元,一個月就白白交了百餘元電話費,好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