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補機制政府列四方案諮詢

遞補機制政府列四方案諮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表關於立法會議席遞補機制的諮詢文件,提出4個方案,以堵塞議員辭職引發補選、變相「公投」的漏洞。諮詢期為期兩個月,於9月24日結束。

方案一:限制辭職議員參加同屆任期的補選。方案二:政府早前修訂的建議,即由同一名單遞補空缺,若同一名單沒有適當人選或沒有人願意填補,則由最大餘額得票的候選人補上。

方案三:跟方案二機制相同,但不會涵蓋議員因去世、重病或其他非自願情況出現的空缺,有關空缺將以補選填補。方案四:由同一名單遞補空缺,若最後沒法由同一名單候選人替補,則議席餘下任期懸空。

諮詢文件重申,《基本法》沒有規定立法會任期內出缺必須通過補選填補,補選不是填補任期內空缺唯一合法方法,使用替補機制不會僅因為無舉行補選而違反憲法,剝奪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人權法也沒有相關規定必須補選,考慮採用補選以外的其他方法來填補是公平及合理。

港府希望公眾就議員隨意引發補選再參選耗用大量公帑是否要堵塞漏洞、四個方案中哪個較合適、如認為毋須堵塞漏洞是否應維持現狀等問題,提出意見。

政府又特別指出,地方選區及將來區議會功能組別在換屆選舉採用的名單比例代表制,補選則採用得票最多者當選制,這可能會不公平地改變政黨和組合在換屆選舉所得議席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