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不服終院訟費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商人陳振聰就爭產案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拒後,華懋慈善基金昨向陳振聰索取涉及終院的訟費二百五十萬元,陳振聰反對數額,指控基金涉及「包攬訴訟」及「誇大訟費」,但署理司法常務官鄺卓宏指斥陳振聰一方必須持有足夠表面證據才能作出上述指控,單憑揣測不能成事,法庭絕不會花時間處理該等「靠估的無聊指控」,否則將「濫用司法程序」。 記者:徐曉伊 鄺官昨叮囑陳振聰一方應仔細考慮應否繼續作出「包攬訴訟」的指控,至於華懋慈善基金本年度的財政報告尚未公布,目前最新一份的財政報告屬於去年四月,陳振聰根據去年基金財政報告顯示華懋慈善基金共花在法律訟費的總額為一億三千萬元,但華懋慈善基金向陳振聰申索的訟費卻超出一億三千元,鄺官認為陳振聰依據「過時的財政報告」作出指控實屬「無聊」。 鄺官乃將案件押後七日,以便陳振聰考慮會否繼續提出上述兩項法律指控,若陳振聰堅持指控,必須在十四日內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然後再另訂日期進行「訟費評定」,估計最快定於六月,否則於本年八月進行。 14日內交書面陳詞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大律師馬嘉駿昨引用高院法官潘兆初的書面判詞內容,指陳振聰蓄意拖延支付臨時遺產管理人的訟費,「誠信破產」,會把名下所有資產消耗在官司中。所以華懋一方欲盡快處理是宗涉及終院的二百五十萬元訟費評定,以免遭陳振聰一拖再拖。 至於陳振聰針對爭產案在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兩級法院的一億三千多萬元訟費,由於陳振聰逐項反駁,故該訟費評定將於本年五月七日至七月十六日在高院聆案官展開聆訊,並於四月十二日先進行法律爭議,屆時陳振聰亦指控華懋慈善基金涉「包攬訴訟」及「誇大訟費」進行三小時爭議。 鄺官昨指出,當初終院拒絕陳振聰上訴許可申請後,陳振聰一方簽立同意書,表明同意支付終院敗訴的訟費,但現時卻「出爾反爾」,反對訟費評定,但代表陳振聰的律師廖泰業則解釋陳振聰是不同意支付二百五十萬的數額,認為基金有誇大訟費之嫌。 另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上周五入稟高院要求法庭直接判處陳振聰「藐視法庭」有罪及面對懲罰,司法機構已定於五月八日聆訊。案件編號:終院民事雜項二○—二○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