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梁發律師信破壞香港核心價值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引用英國案例,指政府受公眾監察,無權提出誹謗。有傳媒學者亦批評,梁振英的做法破壞香港言論自由,擔心引發傳媒機構自我審查。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引用英國93年的案例,指為保障言論自由及公眾對政府的監察,政府官員無權提出誹謗,梁振英的做法破壞香港核心價值,他應該收回律師信。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馮應謙亦批評,梁振英身為特首,應該接受公眾監察,擔心其他公職人員也會倣效。他又認為,梁振英應該盡快撤回律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