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管局指引:「無限上網」不能設限

電管局指引:「無限上網」不能設限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現時本港不少流動電話用戶選用「無限上網」服務計畫,但因網絡被濫用引致經常上網塞車,引申出的投訴亦不少。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電管局昨日發出強制性公平使用政策(FUP)指引,要求營運商不得向無限本地數據服務計畫用戶施加任何限制,若服務推廣名稱包含「無限」一詞,則要在宣傳資料中列明相關限制。數碼通表示,取消無限上網計畫是市場趨勢,為保護網絡,確保容量及質素,業界根本很難不對用量設限,若對用量有所限制,「即係唔係無限上網囉」! 確保客戶知條款 有關指引將於明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新簽訂或續訂合約均需遵循指引規定,但現有合約則不受影響。指引列明,日後營運商若提供附有條件規限的「無限」服務計畫,要確保客戶在簽約前知悉限制條款。即使客戶用量超過限制,營運商不應因此終止或暫停客戶服務,其後施加的速度限制,下載速度亦不得低於每秒一百二十八KB,並須在啟動限制前,給予過客戶事先通知。若營運商單方面更改公平使用的主要條款,至少要給予客戶三十日通知,並容許客戶在更改生效前,以不多於十五天預先通知終止合約,而營運商不可因此收取餘下合約期服務費或罰款。 電管局去年及今年首十個月分別收到一百六十宗及七十四宗與公平使用有關的消費者投訴,該局助理總監劉光祥指出,指引推出後,營運商會否因此取消無限上網計畫或調整收費,均為市場商業決定,當局只是確保市場公平競爭,及用戶受到保障。不過,營運商若決定繼續推出無限上網計畫,則必須確保本身網絡具備充足容量。營運商若違反相關指引,首次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屢犯者甚至可能被停牌。 對於新指引,數碼通執行董事陳啟龍表示歡迎,認為取消無限上網計畫是市場趨勢,未來營運商可能會推出更多不同用量的月費計畫。他續稱,在數據用量不斷上升的情況下,營運商若要維持網絡質素,難免要增加網絡投資,若按用者自負的原則收費,則可減輕對大部分用戶的加價壓力。 未來推更多月費計畫 CSL稱會詳細檢討指引對客戶在寬頻應用方面的影響。由於有關政策指引於明年二月才正式生效,現時公司不會改變現有的政策及服務計畫,今年會繼續提供無限上網計畫。電訊盈科亦會仔細研究有關守則,並一如既往繼續確保客戶清楚了解其所選用服務的內容。而3香港相信,電訊管理局所發出的指引,有助業界為客戶提供公平優質的服務,公司將詳細研究有關細節,因應客戶的接受程度、使用數據的模式及需要再作決定。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對新指引表示歡迎,但她批評當局容許有附帶條件的所謂「無限」服務,容易令公眾混淆,「無限就無限,再設些限制出來,就不應繼續用『無限』的字眼來招客。」她指,不排除電訊商會對真正無限用量客戶加價,但其餘不同等級的高用量客戶,消委會認為應按量「明碼實價」收費。財經組記者 曾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