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禁錮」鬧不同版本

「非法禁錮」鬧不同版本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大學上周舉行的百周年慶典邀請國家領導人出席,有三名學生被警員推到梁銶琚樓後樓梯達一小時,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指警方涉嫌「非法禁錮」學生,但港大職員協會會長陳捷貴稱,已向當時在場的港大保安了解事件,獲知當時學生是從徐展堂樓前往梁銶琚樓,學生被推入樓梯後,可沿原通道離開,但學生當時未有這樣做。被「禁錮」的港大學生李成康承認,當時沒有提出或嘗試由原路離開,由於有警員把守,他們當時「感到」被「禁錮」,但未決定是否採取法律行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非法禁錮法律上是非法及蓄意禁制某人的行動自由,在這宗事件中,若警方只不准學生進入梁銶琚樓,但沒有禁止他們循另一通道離開,就未必構成「非法禁錮」,「所謂蓄意,是要求行動做出來,如果學生當時自己有陰影,覺得被禁錮,是好弱的證據。」 曾質問警方侵害人身自由 港大學生李成康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他感到當時被非法禁錮在一個五、六平方米的空間內,三個同學被六七個警察包圍,長達十五分鐘,其後警方離開,由保安員補上。被問及學生能否從通往徐展堂樓的出口離開時,李成康說,無人表示他們可以從該出口離開。他承認,他們沒有嘗試離開,也沒有嘗試要求警方讓他們離開,「因為當時咁窄的空間,六七個警察圍住我哋,我哋唔夠膽有任何行動。」及後他們也沒有要求保安讓他們離開,他形容,當時的情況令他們「有點不知所措」。 李成康表示,被警方圍困期間,學生不斷質問警察的行為是否侵害人身自由,警察沒有回應,也沒有表示學生可以離開。他說:「每個人都站定,怕如果離開,在禁閉的環境下,不知警方會採取甚麼行動。」 校方可協助採取法律行動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在入學禮後表示,對於有警員推倒學生並「禁錮」對方近一小時,警方應就此解釋,學生亦可循民事追究,「《基本法》給予市民有人身自由,警方將手無寸鐵的學生推入後樓梯,又在未有合理理由下,不准對方離開,令學生感到驚慌,已可構成非法禁錮的表證成立。」他又指若李成康採取法律行動,校方會協助,例如提供法律意見及協助申請法援。 李成康回應指,現時正收集各界的法律意見,不排除會尋求校方協助,但未決定是否會採取法律行動。 陳文敏其後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要界定非法禁錮,「想走而不能走」是關鍵,他認為,警察通過行動「令人相信不可以離開」,都有可能是非法禁錮。 陳捷貴:哪裏來可哪裏走 港大職員協會會長陳捷貴稱,由於當日衝擊事件涉及工會會員,因此在事後曾向在場保安了解事件。他表示在場保安夾在學生和警員中間,在雙方推撞期間亦受衝擊;至於「禁錮學生」事件,他表示在場保安形容學生「從哪裏來,便可以從哪裏走。」又指循梁銶琚樓樓梯走到平台,便可以四通八達地離開。 另方面,港大首席副校長錢大康表示,李克強訪問港大的消息來得急,「國家領導人來訪問,港大是last minute才獲通知」。整個安排是由保安部門、傳訊及公共事務處等合作,「港大欠缺籌辦同類訪問活動的經驗,我們日後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