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下月處理禁「一定要得」廣告覆核

張德榮。

本港禁止電視及電台播放政治廣告。有市民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自上月22日起於電視及電台播放的「2017一定要得!」政改宣傳片屬於政治廣告,要求推翻通訊局及政府新聞處發放該片的決定,及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停播該宣傳片等。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已排期於下月5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以處理有關臨時命令申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具體評論。他只表示,政府對公益廣告的一貫立場,在不同的公開場合已提過,不作重覆。 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譯音)透過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及其他律師代表入稟。答辯人為通訊事務管理局及政府新聞處處長。 入稟狀指,通訊局僅有權要求廣播機構播放政府關乎公眾利益的宣布。但政改宣傳片帶政治傾向,非「告知和教育」性質,不符公眾利益,通訊局是超越其權力及違反法例地廣播該片,及有違《基本法》保障市民平等享有表達自由等權利。 他提到自從全國人大去年作出「831決定」後,本港發生大型示威及抗議,包括「雨傘運動」,市民亦分為「黃絲帶」及「藍絲帶」兩派,公眾對政改情感兩極化,政改問題之爭議程度不言而喻。至第二輪政改諮詢完成後行政長官梁振英上月發表政改報告,維持最少120名提委會委員提名便可「入閘」等決定,現時下一步是將有關決定提交立法會投票。申請人指政改宣傳片的目的是企圖在立法會表決方案前影響公眾意見,明顯帶政治目的,不符公眾利益及違背上述法例。政府獲得豁免權而廣播該政治性片段是違憲的。 申請人指於上月27日曾去信通訊局投訴,3日後獲回覆拒絕轉介其投訴到廣播投訴委員會,只會轉介至其他政府部門,故認為司法覆核是較適合做法。 申請人現要求法庭聲明政改宣傳片不符公眾利益、頒下禁制令禁止播放該片及召開緊急聆訊等。他又指本案涉重大公眾利益,取得上訴許可後會申請訟費保護令。 張德榮去年曾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控告行政署加裝圍欄,並設下使用限制、禁止市民自由使用「公民廣場」。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