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20月終起訴 夢熊黃坤被控串謀詐騙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廉政公署昨日正式起訴東方明珠石油(632)主席黃坤及前副主席劉夢熊等合共四人,控告他們於二○一○年一月收購美國猶他州一塊天然氣油田時,涉嫌串謀詐騙及清洗犯罪收益。消息稱,廉署早於去年二月展開調查東方明珠案,絕非劉夢熊今年初公開指自己因批評特首,所以於兩日後即遭廉署拘捕之說。四名被告今早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本報記者 四名被告黃坤、劉夢熊、報稱家庭主婦的翼小紅,以及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葉瑞娟。四人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 消息指出,四十四歲的翼小紅為黃坤的紅顏知己,另被控三項控罪,指她於二○一○年三月九日至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期間,涉嫌處理兩項合共三億九千萬港元的財產,及二億八千二百六十萬股「東方明珠創業」的股份。公布指翼小紅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財產及股份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即俗稱洗黑錢),而且懷疑翼小紅提供戶口作他人使用。至於葉瑞娟,亦被控一項涉嫌洗黑錢罪行。 涉猶他州天然氣油田交易 其中一項串謀詐騙控罪指,四名被告於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期間,一同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被告涉嫌偽稱猶他州天然氣油田賣方之一即「奇暉」與其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東方明珠創業及關連人士的第三方;及偽稱由黃坤全資擁有的Charcon Assets Limited(CAL)收購氣田百分之三十五股權的原來費用為七千萬美元;以及奇暉和CAL首次向東方明珠創業介紹收購氣田的投資商機之前,奇暉已與擁有天然氣油田的持有者達成協議。被告涉嫌以上述手法,導致聯交所允許東方明珠創業,發出有關收購擁有氣田的樂茵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公告與通函。 四名被告被控的第二項串謀詐騙罪名,指他們於二○○九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期間,涉嫌一同串謀詐騙東方明珠創業及現有股東與準投資者,導致東方明珠創業批核收購氣田的協議,並批准分配及發行新股作付款之用。 黃坤紅顏知己被控洗黑錢 根據資料,有關氣田於一○年時售予東方明珠作價二億美元,以現金及東方明珠發行的新股支付。完成交易後,黃坤的持股由原來的百分之四十三點三八增至百分之四十四點五,翼小紅持股則由百分之一點五三增至百分之十二點三七。 證監早前調查發現,黃坤以三人「掛名」持有他在東方明珠的權益,迴避依法提出全面收購。證監指出,黃坤及翼小紅等人把美國猶他州一塊天然氣油田的權益,售予東方明珠,並同意以現金及東方明珠發行的新股支付,但東方明珠在收購項目分階段完成後,卻延遲發行新股,讓黃坤可避免全面收購。結果,黃坤於二○一一年五月收取新股前的一天,以逾八億二千萬元的作價,把他持有的百分之三十五點七二的東方明珠股權,全部出售予葉瑞娟、馬永玲及李烱,三人當時均被指為獨立第三方,但均無向黃坤付款。及至黃坤與翼小紅收到新股後,翼小紅便無償地把其股份轉交黃坤,令黃坤在東方明珠直接擁有的股權,只約為百分之二十六點三,低於三成的全面收購觸發點。 東方明珠案被起訴人士 黃煜坤(又名黃坤) 東方明珠石油主席 被控 2項串謀詐騙罪名 劉夢熊 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 被控 2項串謀詐騙罪名 翼小紅 家庭主婦/黃坤紅顏知己 被控 2項串謀詐騙罪名、 3項涉嫌俗稱「洗黑錢」罪名 葉瑞娟 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 被控 2項串謀詐騙罪名、 1項涉嫌俗稱「洗黑錢」罪名 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