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舉拉登、普京等例子問審批界線 鍾沛權指關乎重大公眾利益需如實記錄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舉拉登、普京等例子問審批界線 鍾沛權指關乎重大公眾利益需如實記錄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一(2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3 日審訊。

控方圍繞涉案梁晃維專訪盤問,列舉多個例子包括拉登、普京、納粹德軍等,詢問鍾審批文章的界線。鍾沛權表示在極端情況下,「唔敢話一定唔發表,我會有猶豫,言論自由對我嚟講係接近一種信仰」。其中鍾同意,在「9.11」事後,若有機會會訪問拉登,指其行為主張關乎重大公眾利益,不論自己有多不認同,都要如實記錄,同時會配合其他文章,分析或批評其行為。案件下午續審。

控方質疑讀者思想不成熟
鍾:市民有能力判斷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控方第 12 日盤問鍾沛權,圍繞涉案梁晃維的專訪。伍淑娟指,梁在文章表示希望證明本土理念可佔一席位。鍾沛權表示,可理解為過去一段時間內累積對本土主義的政治訴求,如港人優先、中港區隔等所形成的一股政治派系。至於梁指「對中國沒有任何幻想」,鍾表示此為梁晃維對其政治理念的表達。他理解本土派相信在爭取政治訴求時,中央必會阻撓,故此他們會透過手段和抗爭,或以抵抗式的姿態,去表達其信念。鍾補充,在野反對派普遍都會使用此類手段。

控方指,梁晃維在專訪認為中央會繼續維護國內政治穩定性,並以此思維對待香港人和其他少數民族。鍾指,他理解為中央維穩至上的方針,而普遍觀感中國壓制西藏和新彊的少數民族,梁晃維在文中認為此方針會在香港實施。

控方問到,在案發時期有否考慮到部分讀者思想不成熟,社會氣氛高漲和不穩定。鍾表示,基於追求民主制度和言論自由的信念,他認為只可在罕有、具充分理由下才可限制言論自由。鍾又指,他相信人們是自主和理性的個體,有能力自行作判斷,而非由權威權貴,或精英代為判斷、審查和挑選合適信息。

鍾在控方三度追問下,同意沒考慮有關因素,指認為當時社會並非不穩定。

控方舉拉登等例問審批界線
鍾稱「唔敢話一定唔發表」

控方及後列舉多個例子,稱要以此詢問鍾審批文章的界線。伍淑娟先舉例問,若在二戰時期,會否發布以美術角度讚賞納粹德軍軍服的文章。鍾沛權回應稱:「唔敢話一定唔發表,我會有猶豫,言論自由對我嚟講係接近一種信仰,就算係極端下都要諗。」

鍾欲舉另一例子回應時,法官郭偉健打斷稱,鍾應先解釋為何猶豫是否發布文章。鍾表示,作為媒體可能不會發表上述文章,認為單純個人美感判斷沒有公共性。伍淑娟聞言稱:「冇乜公共性?同德軍打緊仗喎?敵人喎!」

鍾沛權其後舉例指,越戰時美國國內有不少反戰聲音,當時媒體披露美國在當地的暴行,或會令人覺得危害國家安全,打擊美軍士氣,但不少媒體仍堅持發布相關報道。

控方反問,當時對於是否出兵有爭論,傳媒報道是否可令更多人討論。鍾表示,凡事總有兩面,他認為在政府角度而言,進行軍事行動時,當然不想有異見聲音,會將事件上升至危害軍隊安全層面,打壓異見聲音。但在言論自由和國家安全的平衡下,他希望能尋求最大的言論自由,若要以國安之名壓制言論自由,需要有具體原因,不能無邊無際。鍾反問,在本案的控罪日期內,「所講嘅社會唔穩定,係咪可以合理化對言論自由嘅壓制呢?」

控方問會否訪問拉登、普京
鍾:關乎重大公眾利益需如實記錄

控方再舉例問,在「9.11 事件」後會否訪問拉登;鍾同意。控方再問,若拉登談及炸毀世貿大樓,對美國非常不利都會照做訪問?鍾表示,無論有多不認同其行為主張,但關乎重大公眾利益,都需要如實記錄。同時亦會配合其他文章,分析或批評其行為。

控方指,有關專訪具危害國家安全成分,左右國民情緒。鍾表示在平衡實際風險下,不認為國民會同情其主張;又指過往發生恐怖襲擊後,傳媒都會報道恐怖組織承認責任,加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沒有明言禁止傳媒採訪恐怖組織,而是給予相關建議。

控方另列舉俄烏戰爭為例,詢問會否訪問俄羅斯總統普京。鍾稱此假設值得思考,因當時已出現即時暴力風險。鍾解釋指,他經猶豫後或會發布,但會加上「戴頭盔」的安排,提供其他持平內容,如針對普京的指控,或羅列對其所述事實的反駁。

控方續問,鍾的個人看法與其作為編輯的看法是否相同?鍾表示,即使他對某些觀點有個人看法,但他作為編輯不會因個人立場影響發布文章的準則。鍾補充,不會判斷是否支持被訪者意見,而是接納其他人的演繹和認知,只要事實並非錯誤或子虛烏有,作為編輯都應容許有關主張在公眾領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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