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通過解釋香港國安法 法工委:一錘定音

人大常委會通過解釋香港國安法 法工委:一錘定音

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就《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作出解釋。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說明,法院在審理國安案件遇有涉及國家安全行為或證據材料等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至於不具本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若法院無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香港國安委應根據《香港國安法》對相關情況作出判斷和決定,而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法工委表示,釋法是從國家層面,解決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法律問題,可以起到「一錘定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