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搶犯 男學生承認暴動罪

被告承認在理大正門企圖搶犯。
被告承認在理大正門企圖搶犯。

【本報訊】2019年11月中大批示威者與警方在香港理工大學對峙,連日發生激烈衝突。一名當日被捕、被指於校園內企圖搶犯的男學生,昨日在區院承認暴動罪。法官明言案件嚴重,很大機會判監,但考慮到男生案發時的年紀相對較年輕,遂接納辯方建議,先替男生索取教導所報告,將男生收押至本月27日判刑。

本被告李家樑(20歲),承認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控方昨向法官表示,被告前日於觀塘法院就一宗於淘大商場發生的案件承認非法集結罪,同樣被下令還押至本月27日判刑。辯方求情時指事件對被告是很大的衝擊,事後被告曾49次求診精神科,證實患上重度抑鬱及創傷後遺症。辯方希望法庭量刑時考慮被告有坦誠悔意、案發時的年紀及沒有主動攻擊警方等因素,盡量輕判。

官指案情嚴重 月尾判刑

案情指於2019年11月11日至18日間,大批示威者集結在理大及其範圍。示威者從連接理大的天橋向下投擲物品,又以汽油彈、弓箭、信號彈、投石器等武器與警方對峙,有警員期間被石塊擊中頭盔,亦有警員小腿遭箭射中。警方及後封鎖理大一帶,並以水炮車及銳武裝甲車作支援,至18日清晨進行驅散及拘捕行動。其時,有警員於理大A座正門外制服一名示威者,期間不斷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被告更跑向警員企圖搶犯,警員立即以警棍擊打被告及命令他離開,但被告不斷反抗,終被制服。案件編號:DCCC 733/2020, DCCC 6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