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9歲倉務員阻差辦公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事隔年半提上訴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2020年7月1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港區國安法》,19歲青年被指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搶犯」,阻礙警員拘捕一名女子,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在2021年審理,原審裁判官彭亮廷指呈堂影片與警員供詞不符,怒斥律政司「告告告!告到天腳底都要告!」,最終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無罪釋放。事隔約一年半,律政司上周一(6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

控罪指,被告李兆聰(19歲,報稱兼職倉務員),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勿地臣街出口,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5799。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修例風波-19歲倉務員阻差辦公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事隔年半提上訴/365886?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