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偽造工作證明申延長留港 遭判囚30個月

【on.cc東網專訊】一名26歲內地男子於2020年6月向入境處提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聲稱自己仍然受僱於一間本港公司,冀繼續留港,並遞交相關的工作證明。入境處人員調查後,發現有關證明是偽造。內地男被控兩項製造虛假文書、兩項行使虛假文書及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於昨日(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合共30個月。

涉事內地男遞交相關的工作證明後,入境處職員對其所遞交的工作證明真偽存疑,而向被告作出進一步調查。他在警誡下承認並無再受僱於該本地公司,為繼續留港而偽造工作證明,並向入境處作出虛假申述,以使其申請獲得批准。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如製造、行使或管有虛假文書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14年。另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15萬港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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