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

國務院發表《未成年人紋身治理工作辦法》,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紋身。 當局指,近年來,紋身出現「低齡化」現象。未成年人紋身容易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響就業和生活,讓他們受到不良文化侵蝕。 國務院要求衛生健康部門不得審批同意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醫療美容機構進行未成年人紋身服務;對有意「去除紋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規範醫療美容服務。 市場監管部門在辦理登記註冊時,要在營業執照明確標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務部門應指導行業協會,督促美容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民政部門應加強管理。 父母或者監護人應當勸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紋身。當局又禁止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誘導未成年人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