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警騙款文憑試考生被判勞教 向事主賠償10萬元

一名應屆文憑試考生涉嫌在去年3月,與兩名男子串謀詐騙一名男子,並自稱警察持委任證上門,要求事主轉帳約43萬港元至其他銀行戶口。涉案男生早前承認串謀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及冒充公職人員罪,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被告亦須向事主賠償10萬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報告正面,案發時亦被人欺騙,又重申被告犯下愚蠢錯誤,已得到教訓,今後不會再犯。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只有19歲,他選擇認罪節省法庭時間,而且願意向事主作出賠償,所以採納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並下令被告須在兩星期內賠償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