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大專業進修學院院長以開辦課程換職 與課程總監索賄罪成

【on.cc東網專訊】現已易名香港都會大學的香港公開大學之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LiPACE)前院長及前課程總監,被指於半年間串謀安排1間美容公司與公開大學合辦企業培訓課程,以換取該美容公司的聘任。2人否認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經審訊後於今天(6日)被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裁定罪名成立。法官下令將2人還押至本月20日判刑,期間為2人索取背景報告。

2名被告依次為時任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LiPACE)院長黃偉寧(52歲)及LiPACE時任課程總監黎偉祈(50歲)。控罪指2人於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間,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美容專業公會有限公司董事林翠琼索取利益,即按黃偉寧所接受的條款而僱用他的一個職位,作為促致LiPACE與該美容公司籌辦1個名為「美容光學專業證書」的經評審企業培訓課程的誘因或報酬。案情指,案發時黃負責涉案學院的整體管理,黎則負責發展及開辦多項專業課程。黃得知他在合約完結後將不獲續約,他便在2017年7月自行請辭,並在11月開始帶薪休假,直到2018年1月約滿離職。而黃早在2017年9月通知黎,自己正與美容專業公會商討,與公開大學合辦一個名為「美容光學專業證書」的企業培訓課程,作為他被該會聘請的條件。黎在得知以上情況下為課程預備文件,並向公大提交課程預算案及建議書作審批。最終公大有開辦該課程,黃亦獲該會以19萬港元月薪聘用為總幹事,2人從沒向公大申報與該會的利益關係。

辯方求情時指,案發時2名被告為情侶。他們的家人朋友為他們撰寫求情信,均對2人評價正面。辯方續指,被告自2019年1月被捕,至今近已有3年9個月,對其影響十分之大。加上被告索取的利益只是為自己謀取1份新工作,並無直接損害公大學院的利益,籌辦課程的過程也不見得有失職的情況出現,甚至為公大帶來長遠穩定收入,可見事件罪行性並非最高,冀法庭為2人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不過法官認為社服令未能反映控罪嚴重性,拒絕辯方要求,只為2人索取背景報告。

都大發言人在裁決後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指校方一向有嚴謹指引及守則處理利益申報及與校外團體合作事宜,並要求所有教職員嚴格遵守。這次個別事件由大學內部發現,並主動向廉政公署作出舉報;過程中,大學全面配合及協助執法機構的調查。都大一直重視員工操守,重申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廉署發言人則表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由公帑資助的大專院校屬公共機構,其僱員不得利用職權索取或收受利益;而法例所指的「利益」包括任何職位、受僱工作或合約。廉署提醒各公職人員,必須維持高度誠信操守,切勿濫用職權牟取私利,以維護公眾利益。

案件編號:DCCC 42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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