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強逼兒子自瀆 陪審團裁定被告四項罪名成立

前警員涉強逼兒子自瀆的案件,高等法院7女2男陪審團退庭商議近9小時後,以7:2大比數裁定被告4項罪名成立。 法官李運騰把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作求情及判刑,案件明天會開庭再訊,以詢問案中兒子會否願意作出受害人創傷報告。 被告47歲前警員,涉嫌自兒子小一起,不時播放色情片段給兒子觀看,陪審團裁定被告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以及兩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