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罪成判監13年 附加驅逐出境

大陸藝人吳亦凡於去年8月因涉嫌強姦罪被捕,曾有傳他現服完刑期在美國出現。然而,案件早在北京低調開審,今日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吳亦凡犯強姦、聚眾淫亂案,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10個月,同期執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案情指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7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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