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等八人就前年政總遊行違限聚令上訴 律政司一方陳詞

【Now新聞台】前年五一勞動節,工黨及社民連八人 在政府總部一帶遊行請願,違反限聚令被判緩刑,八人就定罪及判刑上訴至高等法院。律政司一方指八人當時分成兩組但有互動,應視為一個群組,而警方當時曾經在現場作警告,最終票控是別無選擇。

工黨及社民連前年五月一日,由金鐘海富中心遊行往政府總部請願,八人早前被裁定違反限聚令判囚14日、緩刑18個月,他們上訴至高等法院,案件第二日審訊。

律政司一方陳詞時提到,新冠病毒可透過空氣和飛沫傳播,而保持社交距離是預防傳播的措施,因此政府以限聚令防控疫情。

對於上訴方提到群組之間有相隔距離,就不是聚集,律政司一方認為只是片面的說法,並舉例四個人進行網球雙打比賽,相隔超過1.5米,但四人明顯是同一群組。

而當日帶領的人叫口號時,其他人都有和應,兩個群組有互動,於事前、事發及事後均聚集在一起,這些都是限聚令下不鼓勵的,加上他們當日手持內容相同的橫額,以及同時間在同一地點出現,這些環境證據都證明他們有共同目的,以及事前有組織當日的聚集。

律政司一方又指,無證據顯示上訴人曾就當日的集會向政務司司長申請豁免,令警方無法作出風險評估,只可在現場即時評估,而事發當日,警方並非即時票控,而是先用揚聲器呼籲,提醒在場的人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律政司一方指,上訴人在場以對抗的態度,用揚聲器質問警方,部分人曾跟警員交涉,警方多次警告無效,他們繼續持橫額遊行,警方不能預期他們之後會散開,因此去到行人天橋時票控他們,強調警方當時執法是別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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