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定罪赤柱服刑 違反地契候判

2020年6月4日:黎智英(前排左一)與一眾泛民成員,曾出席前年6‧4的維園非法集結。
2020年6月4日:黎智英(前排左一)與一眾泛民成員,曾出席前年6‧4的維園非法集結。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官司纏身,雖然已就4宗未經批准集結的相類案件被判囚共20個月,現於赤柱監獄服刑,並正等候上訴。惟黎智英一案未完,一案又至,不但於本月底須就涉及違反地契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地段的欺詐案件面對判刑,他另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亦將於下月初開審。

監獄法庭兩邊走

黎智英自2020年12月被還押後,相繼因4宗非法集結的案件而被判刑,分別涉及組織、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遊行或集結,黎於該4宗案共被判囚20個月。黎早前就涉及8月18日及6月4日的案件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8月18日的案件已排期在11月28日於高院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繼上述4案後,黎上月再就涉嫌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的欺詐案,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為其定罪紀錄再添一筆。同案中,其下屬、即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亦被裁定一項欺詐罪罪成,兩人將於本月24日於區院進行求情及判刑,而控方亦擬就黎在此案中的得益申請充公令,定於明年1月27日處理。

除審結及已判刑的案件外,黎還面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正待審理。黎在此案中被指與6名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分別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共4罪。其中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已排期在12月1日開審,並於11月14日作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