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寶龍:港區國安法屬雙執行機制及具凌駕地位 中央承擔最後兜底責任

【Now新聞台】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指,港區國安法具凌駕地位,與本地法律出現不一致時,特區政府應主動修改;又指港區國安法是「雙執行機制」,中央授權特區政府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則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研討會形容,國安法是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這種「雙執行機制」是國安法最大特點。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擁有完整的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

人大常委會上月首次就國安法釋法,夏寶龍指是明確特區國安委對國安事務有權有責,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都不得干涉。同時,也是清晰規範了特區層面解決問題的方式和路徑,將具體問題交給特區國安委作出判斷和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訂香港國安法時,就賦予了其凌駕地位和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

夏寶龍指若在國安法實施過程出現新情況、新問題,國安委應當與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認真研究解決。

他引述李家超指,會推進基本法23條立法準備工作,指希望行政長官和國安委正確行使自己的法定職權,不斷推動香港國安法落地落實。

國安法頒布兩年半,夏寶龍指僅有230多人被捕,所謂「隨意抓人回內地審判」、「以言入罪」、「大肆濫捕」等謠言在事實面前不攻自破。

夏寶龍指港區國安法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是全國人民包括香港人的共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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