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師不獲受聘 法庭裁定教育局須賠69.5萬元

一名外籍英語教師前年直接向福榮街官立小學提交履歷,其後經兩輪面試後受聘。但教育局其後指,該校沒有跟從當局內部政策,即官立學校只可從當局取得應徵者的履歷,女教師最終因「程序錯誤」而不獲受聘。法官高浩文去年裁定有關決定屬違法及不合理,判女教師勝訴,下令教育局向女教師賠償。女教師要求連本帶利索償1604萬元,法官今日頒下判詞,裁定女教師只可獲得69.5萬元賠償。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47歲的女教師要求的1604萬元賠償,包括一般損失300萬元、不獲聘請兩年職位的收入損失近195萬元,以及未來收入損失近1100萬元。律政司批評有關申索嚴重誇大,亦沒有醫學證據支持。法官認為,女教師只應得她不獲聘兩年的收入及教師註冊費損失,經計算後應得69.5萬元賠償。 法官重申,他早前裁定指,申請人是合資格的以英語為母語教師。她經過兩輪公開及透明的面試過程後,獲福榮街官立小學甄選為最佳候選人,並決定提供職位,申請人亦表明接受有關聘請,但被教育局干預及阻止。法官認為,若非教育局跟從一個沒有文件記載的「內部政策」,女教師應獲受聘,而且即使她勝訴後推翻不被聘請的決定,亦不能讓她重新獲得失去的教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