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奏國歌時舉港英旗涉侮辱國歌 網媒記者認罪判監3個月

奧運奏國歌時舉港英旗涉侮辱國歌 網媒記者認罪判監3個月

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去年在東京奧運奪得男子個人花劍賽金牌,當晚逾千名市民聚集於觀塘apm商場觀看現場直播。在直播至張家朗領獎及大會升旗、奏國歌時,一名網媒記者率先揮舞香港殖民時期的旗幟(又稱港英旗),隨即群眾對國歌噓聲不斷。該名記者今(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成為自前年《國歌法》在香港生效後,首宗的「侮辱國歌罪」定罪案件。裁判官直指,案發時眾人在歡呼迎接令香港光榮的一刻,被告卻舉起港英旗引來他人喝倒彩,而記者犯案並非有通行證,最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

案情指,《國歌法》於2020年6月12日在香港生效。去年7月26日晚上約9時,觀塘創紀之城5期apm商場內正在直播張家朗奪得金牌的頒獎典禮。在國歌奏起時,42歲男被告梁恩寧拿出一面港英旗,雙手高舉旗幟及用旗幟蓋頭,商場內有市民發出噓聲及大喊「we are Hong Kong」,亦有市民選擇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拘捕被告,並搜出一張網媒記者證。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指出,港英旗是香港與英國的連結,自從香港回歸後已不再使用,故案發時揮舞港英旗的行為屬於有意圖侮辱國歌。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小患有自閉症及低智商,就讀於特殊學校。案發時失去了保安的工作,靠傷殘津貼維生及兼任義務記者。他現已後悔,明白到任何情況下都須要用合法途徑去表達意見。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沒有案例可供參考,但考慮到侮辱國旗的案例,認為監禁刑期不應少於4個月。加上本案有加刑因素,即被告的行為可能引來不同政見人士的衝突,有出現暴力的風險,以及被告自備港英旗,反映他是有預謀去輕蔑、鄙視及侮辱國歌。判監起點是4個半月,考慮被告認罪,最終判他囚3個月。

案件編號:KTCC 122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