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獲賠69萬多元 教育局稱尊重裁決及研究判詞

一名外籍女教師獲官立小學聘用,但被教育局指,學校在索取應徵者履歷時,因程序錯誤而不獲聘,法庭裁定當局決定違法及不合理,女教師可獲賠償69.5萬元。教育局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將仔細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意見,再考慮是否有需要作出跟進。 教育局重申,在招聘員工事宜包括官立學校的教師上,一向遵守相關的規定,嚴謹行事,以保障學生的福祉、及確保甄選員工的準則和程序公平公正。教育局已檢視官立學校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的聘任工作,完善相關機制,並確保所有官立學校和申請人清楚知悉有關安排。 這名外籍英語教師前年直接向福榮街官立小學提交履歷,經兩輪面試後受聘,教育局其後指,學校沒有跟從當局內部政策,即官立學校只可從當局取得應徵者的履歷,女教師最終因「程序錯誤」而不獲受聘。 法官高浩文去年裁定有關決定屬違法及不合理,判女教師勝訴,下令教育局向女教師賠償。女教師要求連本帶利索償1604萬元,法官今日頒下判詞,裁定女教師只可獲得69.5萬元賠償。